去年11月,因被控涉嫌收受承包商谢信南(译音)总值10万元贿赂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早前被判监禁两年零三个月。谢信南也被判监禁21个月。

不过,控辩双方于5月19日对判决提出上诉。检控方要求增加监禁刑期,但两人要求缩短刑期。

今日(16日),控方上诉成功,大法官梅达顺裁决,增加黄志明和谢信南的刑期,各被延长一年,至39个月和33个月。

法官斥责,两人都是出于贪念犯案,黄志明更滥用总经理职务,也伤害到其他同样争取市镇会项目的竞标者,成为不公平的竞争。

早前地方法官称,黄志明汇钱给情妇的控状没那么严重,大法官也驳斥这是错误的,不应只着重于黄志明的七万元娱乐开销。

黄志明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6年间,收受承包商谢信南(译音)总值107千元的贿赂。其中半数是两人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花费。

审讯从2018年9月开始,至2019年3月,上述二人才表示有意认罪。他们承认三项涉及总额7万5300元的贪污控状。第一项是,黄志明向谢信南担任董事的一家车行买车,获得13千多元的折扣。

其二是谢替黄志明汇款给情妇总值约2万7800元;以及第三项控状涉及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3万4000元花费。

至于谢信南为黄志明开通“情妇热线”,以及帮黄志明儿媳妇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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