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进行闭门视讯会议交流,新加坡政府将起诉社运份子范国瀚。黄之锋在脸书声援,直批我国政府审查之举,“比中国大陆更离谱”。

范国瀚在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主办“公民抗命即社会运动”论坛,邀请黄之锋透过Skype与现场观众连线对谈交流。

然而,范国瀚也因此被控违反《公共秩序法》,该法要求有外国演讲者的活动,必须事先申请和得到警方许可。针对范国瀚的指控,也在昨日(10月1日)于法庭开审。

黄之锋在脸书贴文表示,范国瀚前年举行闭门论坛,邀请他透过Skype从香港远距离演讲,就因此被提控,直呼新加坡政府做法“比中国大陆离谱”,旨在难以想象当地活动主办者,藉视像会议办论坛也要经过警察审批。

“新加坡作为国际大都会,大量商业会议都用Skype处理,难道所有会议论坛,均要事先向警方申请吗?”

他表示,曾遭马国和泰国拒绝入境,这次连新加坡社运人士也因为与他视讯交流而遭殃,“看来这也反应中国在亚太地区发挥影响力,促使各国封杀在香港争取民主党代表人物。”

在2015年5月,黄之锋受邀赴马国演讲,却被拒入境;在2016年10月,黄之锋曾应邀出席1976年泰国曼谷学运40周年纪念活动,入境泰国时被遣返

香港众志与社区行动网络联合谴责

黄之锋也是香港众志党(Demosisto)秘书长。香港众志与新加坡非政府组织社区行动网络(CAN)发表联合声明,声援范国瀚。

文告指出,在私人空间进行闭门视讯交流,用逻辑来想也知属私人事务,质疑警方是否有提控之必要。

“集会自由乃基本人权。但是在新加坡,公民为同一共识聚集却往往遭到政府的猜疑。集会只能在唯一地点进行,即便一人也能构成“非法集会”罪行。”

文告谴责,设下诸多恶法,让当权者要提控如范国瀚等社运份子显得绰绰有余,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是被政府对方的的目标。

文告认为,不该让人民为了在室内是否构成“非法集会”、视讯交流是否该申请准证而担惊受怕。这类交流讨论在任何健全社会都是正常的。范国瀚和黄之锋之间的视讯交谈和平和地结束。如果没有被当权者对付,相信也不会引起各界注意。

“范国瀚也被指控拒绝在口供签字,他向警方索取口供备份。但警方以口供书属于机密文件为由拒绝。何以被告无法索取如此重要的文件,令人感到诧异。”此外,只因为在捷运车厢内临时张贴两张海报,就被当局控“破坏公物”。

根据我国法律,在公务人员的要求下、拒绝签名的违例者,可能面对长达3个月监禁或高达25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未经警方许可举办公开集会,则可被判处5千元罚款。

文告批评,提控投身和平、非暴力抗争和社运的范国瀚,反而证明新加坡政府漠视基本人权,令人感到遗憾。

”纳税人的钱理应能用在更有建设性的领域,这种过度反映的态度,反而显示当权者的偏执和对人民的不信任。“

这份文告由黄之锋,和社区行动网络成员:Lynn Lee、Roy Ngerng、Shelley Thio、Vincent Wijeysingha和Rachel Zeng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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