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达我国前 15巴仙客工未获得IPA信函
人力部(MOM)去年委托市场调查公司展开一项调查,发现在非马来西亚籍工作准证持有者之中,有15.4巴仙在抵达新加坡之前,没有收到他们的原则批准信(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简称:IPA)。 这个数据比最近一次进行类似调查—2014年的4巴仙来得高。 共有约2500名工作准证持有者和500名S准证持有者接受随机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在为员工申请得工作准证后,于员工启程前往新加坡前,将有关的IPA信函邮寄给员工。有关的IPA信函列明就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基本薪金。 未寄出IPA信函,雇主或被罚款一万元 在没有任何其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该信函可作为实际上的工作合约。省略此步骤的雇主,可面对高达一万元的罚款。 至于为什么顽固的雇主仍然大幅增加,外籍劳工中心(MWC)主席杨木光表示,有些人可能并不了解这一规定。 他在出席职工总会假外籍员工中心首个娱乐俱乐部,为外籍员工举办的五一劳动节活动上致辞时指出,“我们需要继续敦促雇主们,为他们的员工提供IPA信函”。 他也促请没有收到IPA信函困扰、特别是面对薪金纠纷的外籍员工,能尽早反映他们的问题。 然而,非政府组织客工亦重(Trans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