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在今年5月一次扫荡非法卖淫行动的档案照(图源:新加坡警方)

“住宅妓院”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并且经常转移阵地,难以打击。但今后当局将会有更多权力对“住宅妓院”采取相应行动,并且会加强打击非法网络经营。

昨日(4日)国会通过《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的修改提案,其中也包括针对试图转移业务到海外,以逃避法律人士。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表示,初犯与惯犯均处以更重的刑期与更高的罚款。

自2015年到2018年间,10名被捕的外国女性中,有7名涉嫌在网络上宣传自己提供性服务,而当中均于住宅区中非法提供性服务。2015年期间,16巴仙的女性因网络卖淫被捕,去年更攀升至55巴仙。

随着犯罪数字的高涨,为能打击卖淫活动,若出租用作妓院用,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不知情,并“合理积极地”(reasonable diligence)确定该场所不被用于此目的,承租人均将承担刑事责任。

“合理积极”,指屋主与租户应透过面对面约谈合租事宜,并对租户或次租户进行身份检查。

若他们人在海外,屋主可以聘请中介确认他们的身份或面谈。

孙雪玲表示,再三确认租户身份是必要的,因为犯罪集团往往利用房屋租凭过程中的漏洞达成目的,包括提供假身份(很有可能是死者身份)给屋主。

此外,法案的修正包括将调查对象延伸至本地人或永久居民,而对于未对有关租户进行身份调查的物业代理,将可能会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当局也表示将会与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合作,引入专业准则。

其他的修正包括,若在境外透过网络或应用程式为本地提供性服务,亦被视为犯罪。警方将赋予更大的权力逮捕皮条客或“中介”,即使是辩称为自由业性工作者。目前,只有为性工作者牵线的中介均需被逮捕。

一旦被逮捕,靠卖淫收入为生的人,或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10万元罚款,高于目前的5年监禁和最高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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