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网络公民》总编许渊臣在个人脸书,针对《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POFMA)发表个人观点,提出该法上诉时间程序,在选举期间可能被滥用,限制公民发表言论的忧虑。

《防假消息法》刚在本月2日起生效。自提呈国会以来,就已饱受争议,不仅政界人士,包括国内外学术界、媒体、公民组织等都已对该法提出质疑,例如担忧法案“定义笼统”、部长/执法机关权力过于广泛、以及可能产生寒蝉效应等,反而不利于公民间对公共政策的良性讨论。

依据该法,如部长/指定人士发出更正/撤除内容/文章的指示,如当事者不满可提出上诉,对上诉的审核期限为两日。

不过,如果上诉也被部长驳回怎么办?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根据《防假消息法》的附属条例,法庭常务官(Duty Registrar)安排审理当事者上诉个案的聆讯日,通常会是第六个工作日后。

对此,许渊臣认为,仅仅是对部长提出上诉、被驳回再申请法庭聆讯,整个申诉过程就至少要耗掉八天(工作日)的时间,而且还未算上当事人收到指示、以及寻求法律咨询、准备申诉辩词所需的时间。

再者,也没有任何指南显示在聆讯后何时必须作出判决。

反观,新加坡选举从提名日到投票,通常仅需时九日。故此许渊臣打个比方,假设有者要在2015年大选前,想针对集体感染C型肝炎事故进行爆料,执政政府会否发出撤文/跟更正指示,要求证实有关消息是确凿的?那么一般选民就没有机会去听一听,到底爆料消息想表达什么。

而且爆料当事人恐怕要走繁冗的上诉程序,要在工作日抽空提交法律文件到法庭。尽管针对部长撤文指示的上诉聆讯首三日免费,但是第四个聆讯日起,就要6000新元的收费。

有鉴于鲜有政府败诉的先例,这些不利因素,可能让一般民众望而却步,似乎足以堵住悠悠众口。

许渊臣对此讽喻,可能将来新加坡的牛津词典会出现一个新词,形同行动党政府“泼马”(pofma’d)了前方障碍,透过限制公民揭发有关部长和政策的负面消息,在选举中取得空前胜利。

《网络公民》英语站也分享了总编的贴文。

不过,新加坡与通讯与新闻部似乎不同意本社总编观点。该部在官方脸书发文,指许渊臣和另一Ghui作者发表的文章,存有不实。

“例如,他们误指部长可以在选举期间,利用《防假消息法》来限制网络上的内容。”

“该法规定,在选举期间,部长将停止行使该法赋予的权力,并需委任高级公务员作为该期间的代理执法机构。”

该部也认为不应把选民知情权,以及放任假消息在选举期间散播混为一谈。

许渊臣:贴文属作者个人意见

许渊臣在昨晚于个人脸书,表示本身并不同意通讯与新闻部的声明,指出有关贴文和文章属作者个人意见,点评《防假消息法》中针对撤文/更正指示进行上诉的时间程序,也可能被滥用来限制网络上的内容。

再者,这也未能解释另一事实,即在选举期间将代理《防假消息法》执法权力的高级公务员,仍是由行动党部长在卸任前委任的。

他认为,通讯与新闻部发出声明,更能说明《防假消息法》根本没必要存在,因为只要政府有不同意的立场,都能获得广泛的报导和传播给公众,作出澄清。

另一方面,《海峡时报》未进一步求证,就直接引述通讯与新闻部的说法。对此许渊臣说道:“《海时》的这一疏漏,向我们展示了大选期间可能发生的情况。 如果《防假消息法》也把观点意见当作是假消息,但主流媒体就只是单方面报导政府的立场。”

在今年5月《防假消息法》在国会进行二读时,以及在此后的一些场合,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都重申,法案仅针对假消息,不是要压制个人观点、批评和对政府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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