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8 Ma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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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法庭有权要求警方查案 《反骚扰修正法》三读通过
国会三读通过《防止骚扰修正法案》,并表示在新法律下,即使受害者只申请保护令而没有寻求警方帮助,法官有责将严重伤害或骚扰案件提交给警方处理。 这是骚扰罪案法庭的责任之一,该法庭是于周二的《防止骚扰法令》修正法案辩论后,决定成立的。有关法庭将设立在国家法院,专门处理所有网络和非网络的骚扰相关案件,并且有专门处理骚扰案件的法官组成。 该法庭拟议在48至72小时之内,为加速保护令进行审讯;在24小时内审理涉及暴力的骚扰罪案。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国会表示,向受害者提供民事救济,如发出保护令并不足够的,尤其是极度严重的骚扰或伤害案件。因此,通过修正法,法官有责考量在发出临时保护令时,是否需要进行刑事调查。“这将确保国家可以介入,以减低受害者面对更严重伤害的风险。” 如果对亲密伴侣、或精神或身体残疾人士进行骚扰,违法者将可能面对两倍的处罚。 在修正案第18条款中,法官被规定在处理紧急保护令申请时,必须判断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罪,必要时让警方介入调查。此外,违反保护令的人今后可面对法律制裁。 简化保护令申请程序 《防骚扰修正法》的其他重要修正,包括为了确保受害者获得更快捷和更有效的帮助,将简化保护令申请或加速保护令的程序。 唐振辉表示,当局将和国家法院合作,简化在防止骚扰法案下的保护令申请程序,并且尽量做到和妇女宪章下的程序相同。“受害者只要在骚扰罪法庭,或上网下载简单的表格,提交后就能申请保护令。” 对于多次骚扰受害者的罪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刑法,并且可能因为违反保护令而当场被捕。 恶意散播个人隐私列刑事罪 修正法也对恶意公开个人隐私或资料的相关案件中,推出了新法律。恶意公开他人隐私,企图导致受害者面对骚扰、恐慌或忧虑情况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罪,并可能面对罚款或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