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因藐视法庭罪在今年四月被判罚款5000元。
陈两裕基于若罚款超过2000元,他可能丧失在下届大选的参选资格,故此当时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而不是罚款。但当时高庭法官吴必理也回应若有政治抱负,就更应避免触法。
陈两裕在上月,入禀高庭要求表明上述罪行不会影响他参选资格,理据是藐视法庭罪仅属“准犯罪”(quasi-criminal),有别于刑事藐视(criminal contempt),故此宪法条文不适用于陈两裕身上。
惟这项申请在今早被法庭驳回。在书面判词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不同意陈两裕代表律师拉维提出的理据,反驳宪法中所指的犯罪定义很广泛,也涵括藐视法庭。
拉维则引述1988年大选的先例,指当时民主党一位候选人朱腓力(Jufrie Mahmood)即便被判藐视法庭罪,罚款3000元,也可以参选。当时朱腓力是民主党副主席,在该党一个论坛上质疑司法独立。
当时《海峡时报》报导,一位选举官指朱腓力所犯之罪并非刑事,其提名仍可被接受。
但法官指出难以引用该先例,因为当时报章报导未有说明何以选举官允许朱腓力参选的细节,也无正式纪录佐证;再者即便报导正确,也不代表31年后,政府仍需受到有关选举官的立场约束。
根据我国宪法45(1)(e)项,凡在我国或马来西亚法庭被定罪和被罚款至少2000元,或坐牢至少一年,都不得竞选国会议员。
将探讨是否上诉
拉维代表陈两裕告知媒体时,表示其客户“感到非常失望”,惟仍会研究是否上诉。
拉维也认为上述半决也令人感到不安,因为即便没有被判刑事罪的人士,也可能被拒绝参选。
去年4月,社运分子范国瀚于脸书的贴文称,马来西亚法庭处理政治个案比新加坡司法更独立,而被总检察署指控藐视法庭。有关贴文也转载新闻:“《当今大马》挑战反假新闻法违宪”。
随后,新加坡民主党党要陈两裕在脸书为范国瀚抱不平,指出总检察署的举措,更加证实范国瀚的批评所言不虚。结果也同样被控藐视法庭罪。
陈两裕是在3月中旬移除有关贴文。此前,控方律师也曾抗议,范陈二人不肯移除被指藐视法庭的贴文。
2016年司法(保护)法令自2017年10月生效,范国瀚和陈两裕两人,成为该法令生效以来首两位被指控藐视法庭的个案。被判藐视法庭罪者,可被罚款最高10万新元,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