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译自鄞义林脸书贴文
在国大偷拍事件中,新加坡警方如是捍卫有关涉事者:“可能被判监禁的起诉,等同于毁掉他的人生。”
那么当李总理起诉我时,政府何曾想过,会不会“毁掉我的人生”?
当我工作的医院迫于政治压力解雇我时,又有没有为我想过,何会不会“毁掉我的人生?”
当本地时评人梁实轩只因为转发一则文章,被总理告诽谤,有没有想过会“毁掉他的人生”?
当本地人权工作者范国翰,被控违反《公共秩序法》,面临牢狱之灾,政府何曾想过会“毁掉他的人生”?
当本地艺术家施兰(Seelan Palay)因被控参与无证游行,违反《公共秩序法》而面临牢狱之灾,政府何曾想过会“毁掉他的人生”?
当人权律师张素兰与社会工作者钟金全(Vincent Cheng),因被控參與“馬克思主義陰謀”而被政治拘留,政府何曾想过会“毁掉他们的人生”?
当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当年被起诉和监禁时,政府何曾想过会“毁掉他们的人生”?
我能够提的例子不胜枚举。
已经有太多人的人生就此毁掉,因为警察选择毁掉了他们的生活,因为人民行动党选择毁了他们。
因为警察,因为人民行动党,所有的好人都被毁了。
道德感如此薄弱的警方敢于作出这样的说辞,令我恶心到骨子里。
我真的无法接受。
若要行使法律,请公平公正地执法;如果你无法做到,那请不要信口开河。
新加坡人民的双眼是雪亮的。
我想,最让我难过的是,新加坡的法律与执法单位已然成为笑柄。行动党影响法律该怎么行使、什么时候该放你一马或者不用。
行动党推行假新闻法,他们将“假消息”定义为犯罪行为,却让自己有权决定谁不会被惩罚。
我们怎么能接受一个自我神化的政府,我不能。
说真的,我不知该如何说起,我真的很愤怒。
一直以来,我相信宽恕,相信生而为人,就应该有机会(矫正错误)。
然而我们有一套司法制度,做了社会所不容的事,就应接受司法程序。即便有悔改的意愿,也要先经过审讯,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做了什么不公义之事、也要理解受害者的感受,以及如何预防他们再构成伤害。
我们有着这样的一个制度,也理应好好地运作。
然而,当我们利用司法制度去裁决本不该被裁决的人,抑或是释放本该被惩处的人。那个以保护社会、保护我们为原则的司法制度,我们真的还能相信吗?
这绝不是要捍卫现有严苛的刑罚制度,同时又不给人悔改的机会。如果现有制度未竟理想,我们理应将它变得更好。
但从根本上说,一旦真相、正义、公平、公正可以随意扭曲,那还有真相的意义吗?还有正义的存在吗?
那些因为不公平对待而蒙受牢狱之灾的人怎么办?那些家境条件不理想的人或是因为不公对待,而蒙怨受屈的人怎么办?
当司法制度开始没有能力保护弱势,而让掌权者或是拥有权力的上层阶级来接管,只手遮天,这还是我们一直相信和需要的司法制度吗?
对此,我感到非常生气,我想要改变,因为这是不公的现象,也不应该有这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