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Rights lawyer challenges MND Minister to debate on the exact nature of public housing

by M Ravi I noticed that the government is harping on the…

老组屋屋价下滑 卖房收益恐不足归还公积金

一名民众在社交媒体分享观点,质疑自己在卖掉组屋后,为何归还到公积金户口的钱,还要加上过去累计至今的利率,即使加上卖房子收得收入,还要倒贴。 ”最近,我收到公积金局的请求,要求我把售卖组屋所得,加上利率全数归还到我的公积金户口。“ 我感到惊讶,询问该局职员,我已年届66岁,为何还要把钱还给公积金,他告诉我新的条规不限年龄。 加上累计利率后,结果我要归还给公积金的总额,竟然还多过我卖房子所得。 他们不止要回我从公积金拿出的50巴仙积蓄,还要加上过去二十年来的累计利率。为什么我自己的储蓄也要缴利息?在55岁时我已可领取公积金,为何还要我把钱归还回去? 这已让我陷入财务问题,更何况我还要用我的出去来偿还中介费、律师费、租金、搬运费等等各种琐碎费用。 似乎只有那些年龄超过55岁、卖掉房子的人,才被公积金局告知这项不合理的新规则。” 他希望能有更多人知道并留意这些“细节里的魔鬼”,特别是会影响到年长者卖房后的收益,导致没有足够的钱应付额外的开销。 买房公积金加上利率需归还 金融服务专业协会前主席梁实轩就回应上述民众,指出在现有公积金制度下,当你卖掉房子,你曾用掉的公积金数额加上累计利率,都要归还到你的公积金户口。 在55岁,全额退休储蓄(FRS)的最低储蓄定在17万1000元。超过此数额的其余公积金储蓄才可提取出来。 举例来说,如果你在65岁卖掉房子,你必须把全额退休储蓄加上过去十年累计的利率,全留在你的公积金户口。…

人权律师挑战黄循财 辩论公共住宅本质

撰文:人权律师M Ravi(北雁翻译) 我发现政府还在宣扬,公共组屋住户就是拥有者的说法,就像拥有99年租赁权的私有公寓屋主一样,可以出售他们的租约。想请问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能否说清楚建屋发展局公共组屋和99年私有租赁,两者的法律含义比较? 较受全球认可的法律立场认为,公共住宅住户即使无法偿还政府或私人银行贷款,也不能扣押或拉回其住所。但为何新加坡政府可以这么做呢? 根据新加坡扣押法(Distress Act),阐明若您是向政府租赁产业,例如租组屋,政府就不能申请扣押庭令(Writ of Distress)来充公您家中或您租户的财产,或者拿来拍卖、以销售收益填补租金。 事实上,我曾在高庭援引上述法规,挑战某官联公司充公我客户价值20万元印刷器材的做法,我客户最终也成功索回这些资产。这是在官联公司推出商业租赁的情境下。 那我为何提起此事?我i知道有新加坡人失去了他们的家园和组屋,但遗憾的是很多律师不愿提起,因为他们为相关提供贷款的银行工作。 既然黄循财强调公共组屋买家不是租户,认为这“不符事实和法理”,那黄部长是否愿意针对此事进行友善的辩论– 特别是假设某人无力偿还贷款,他们的公共组屋是否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