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网络疯传的视频显示,一名妇女坐在樟宜机场大厅被警察问话。但言谈中一直重复“我不喜欢新加坡,我要离开新加坡。”

据了解有关妇女要在机场食阁用餐,食阁员工劝阻也无效,只得报警求助。

女警来到后,妇女还质问警方是否要拘留她,不让他离开新加坡;视频中警员则解释当前面对疫情,大家应遵守阻断措施。

妇女最终因涉嫌抵触安全距离规定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被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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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康抵触选举条例警不追究 张素兰质问为何有差别待遇?

日前,教育部长王乙康被指选举期间,出现与小学生对话的短片,已违反选举规则,短片也已取下。 根据选举法(第218章)第83条文,不得参与选举活动的人士,包括中小学生、非公民、破产、或有犯罪记录者,都不得参与选举活动。 然而,选举局和警方告知媒体,警方虽确认接获有关报案,但不会对王乙康采取进一步行动,理由是短片已被取下,选举官已经训诫后者,需遵守选举条例。 对此,张素兰律师质问,警方为何不追究王乙康短片一事。 文内指出,在她阅读了相关报道后得知王乙康已违反选举法第81(1)条文,并指警方有权针对相关违法人士进行扣押电子设备、摄像机、电脑和手机等。 “我刚阅读了警方不会对教育部长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报导,王乙康确实违反了第81(1)条文,并援引第81(7)条,警方有权进行逮捕。“ 张素兰:其他被指抵触同样条例者却遭“羞辱” 但选举局与警方却选择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王乙康甚至都没有接到警方的警告。然而,其他被警方声称有着相同违法行为的人包括她自己却不得不忍受警方的羞辱。 “包括我在内的人如鄞义林、拉维、库玛兰等人却在2016年时不得不忍受警方所带来的羞辱。“ 她也忆述当时被抓捕的情形,指当时遭受署名警方的威胁,要求交出手机,并指出当时被告知犯下“可予拘捕罪行“,却与王乙康的待遇截然不同。 “犹记当时深夜,便衣警察找上门,他们开始追踪我的动向,并在门缝地下留了一封信。翌日,警方早上9点来敲我门,并要求我必须到警察总部报到。在警察总部时,我被几名凶狠的警察审问和威胁,并要求交出手机,当时有人告诉我,我犯下的罪行是“可予拘捕罪行”,与王乙康所犯下的罪行相同。“ 未犯下谋杀罪,却被八名警员“护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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