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外交部长赛夫丁昨日指出,根据1962年新马水供协议第14条阐明,协定在25年后应获得检討,而不是25年之內。

不过,我国外交部针对媒体提问,发文告表示,新加坡的立场始终明确、一致,即马国已经失去了检讨水价的权利。

文告也解释,目前并没有检讨水价。在去年11月12日,马国首相敦马到访,与总理针对水供协议有不同观点,他们也表示有意由两国官员进行进一步的商议,以更好地理解两国在检讨水价一事上的立场。

去年12月,两国总检察长也曾会面一事,不过因为柔佛港口界限和实里达机场ILS系统风波,讨论未取得进展。双方接下来会再次会晤,继续磋商。

“我国理解马外长赛夫丁表示,如果我国不愿谈判,马国会将此事带上国际仲裁。”较早前,马国首相马哈迪也曾说,我国不愿意这么做,是因为我国知道会败诉。

对此,外交部指出,新加坡一直以来都准好好,在双方同意的调解条件和基础上,通过合适的国际第三方来厘清纠纷。实际上,早在2003年,时任外长贾古玛就表示,我国愿意把有关纠纷交由国际仲裁庭解决。

马外长:维文言论“鲁莽”

马国外长赛夫丁是在昨日与国会驳斥维文的说法,表示对后者在国会针对水供协议作出“鲁莽”(马来语melulu)的评述,感到惊讶。

他驳斥维文指马国不尊重1962年水供协议,指马国无权在25年后检討。

他指出,水供协定第14条阐明,协定在25年后应获得检討,而不是25年之內。

“不明白维文如何诠释”

“鉴于此,我不明白维文是用何种英语来诠释此事。正是因为我们尊重协定,所以我们才说马国可以在25年后检討该协定。”

其二,他也不认同维文作出影射马国有施政问题的评述,认为这是恶意的。

对于维文指出,在过滤水方面提供我国优惠和津贴,赛夫丁也提出,马国也至今给我国至少24亿令吉(约8亿新元)的水供津贴,或相等于一年4200万令吉、每日10万令吉(约3万3200新元)的津贴。

其二,他也不认同维文作出影射马国有施政问题的评述,认为这是恶意的。

对于维文指出,在过滤水方面提供我国优惠和津贴,赛夫丁也提出,马国也至今给我国至少24亿令吉(约8亿新元)的水供津贴,或相等于一年4200万令吉、每日10万令吉(约3万3200新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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