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权律师张素兰
日前,《今日报》报道一名16岁少年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捕,并指出嫌犯的年龄并非在考虑范围内。
这竟然是从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的口中说出,他怎么可以在使用内安法令下,无视少年的年龄。难道他忘了我国自愿加入儿童权力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并接受了18岁以下的人均属儿童或少年的规定吗?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18岁以下的人必须在特别法庭受审,身份也必须保密。
然而,在内安法令之下,部长却削弱了特别法庭和司法系统的权利。部长还哀叹说道,“我认为我们都同意他拥有破坏的能力,所以一直到他改造辅导(rehabilitated)前,如果一直把他留在外,然后他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我相信到时候会发生憾事。”
他的意思是,如果指控属实,不通过内安法令的苛刻法律,少年就无法改造辅导?他能有多确定通过内安法令就能让少年教化?少年是否会对内安法令的严重指控而感到委屈,借此让他反抗国家?
部长应该知道,内安法令的“威力”有多强大,可以在未经任何审判下,无限趋拘留任何人,而显然这并不适合对待少年,乃至于任何人。在被拘留的第一个月,被拘留者往往需承受非人对待,并被单独监禁。
部长能否保证这种待遇不会在少年身上留下不良影响?如果不是单独被监禁,部长又是否能够保证在和一位成年人共用一个牢房期间能够善待他?
尚穆根接着说,“刑事程序并不适合这类案件,因为可以说的是,少年迄今为止尚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他显然忘了,根据我国法律,企图犯罪也是一种罪行。
如果警方有足够证据表明,少年确实采取实质行动计划攻击清真寺,他可以在特别法庭内被定罪,再交由专业的儿童心理学家让他教化,与无限期拘留不同,这是内安法令下无法做的事情。
《亚洲新闻台》报道,尚穆根表示,少年将在内安法令下举行听证会,并为他聘雇一名律师,让他能够发表他的立场,且父母将会全程参与。
这对他还是父母而言才是最糟糕的事情,内安法令的听证会与在法院受审远远不同。被拘留者将会随同三名咨询委员会出庭,且该三名委员会通常由三名官员组成,包括一名高等法院法官。
听证会在法官的私人房间内全程录影,因此律师在面临模糊的指控下,对被拘留者毫无帮助,也不会为被拘留者反驳的证据。事实上,任何内部安全局的官员也不会出席。
最终,委员会也会提出不相干的问题,例如“如果我们释放了你,你能否确保自己作为一个好人,远离麻烦吗?”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显然,即使部长不告诉我们对少年发出拘留令,且在拘留令不公开下,无论如何,拘留令都可以无限延长,即使它明文规定是一年。
内安法令与不同法令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官在法庭上所裁定的刑期是有固定期限,罪犯在服刑后将在固定期限下被释放。然而,根据内安法令,罪犯可被拘留20年或以上,无需经过任何审判。
即使获释后,他的行动也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如禁止离开国家或加入任何组织,这些条件都非常严苛,也可无限期延长。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政府以内安法令逮捕年轻人。2016年一名17岁少年也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去年一名17岁少年年也被拘留,如今仍可能在持续在拘留中。他是15岁在内安法令下被捕。
2020年7月份,针对儿童和青少年法令进行修订,反映出我国接受18岁以下对于“儿童”的普遍定义。
因此政府没有任何借口持续以内安法令逮捕和拘留一名18岁以下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