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函来自总理公署、未回应即已公告媒体    许渊臣质疑有悖一般规范

诉求函来自总理公署、未回应即已公告媒体 许渊臣质疑有悖一般规范

总理诉本社总编许渊臣官司,在今日(2日)续审。许渊臣提出质疑,总理李显龙并非透过私人律师信函、反之透过总理公署名义,要求他道歉,再者在他本身还未作出回应便已公开与媒体,这都有悖于一般规范。

去年9月1日,李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代表总理向本社总编许渊臣发函,指本社英语站在8月15日刊登的一篇评论,复述针对总理的不实指控,要求本社撤下并道歉。

9月1日是周日。当天他才睡醒,就收到媒体蜂拥询问被总理要求撤文,他将如何回应。

他形容,一般情况下,直到当事人回应前,法律诉求公函都不对外公开,但这种情况下他根本都还来不及考量如何回应,总理要求他道歉的信函,都已公之于众。

对此文达星则质问,如果是律师信函,而不是总理秘书的来函,许渊臣是否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

许渊臣则解释,若是以私人方式或律师信函,要求撤下文章否则提告,他会撤下文章,以避免陷入进一步的法律冲突。

他也认为,若是由总理公署办公室,发出要求道歉的信函、且已公开散布给媒体,这似乎不符合一般法律信件的规范。

法官则就此继续质询许渊臣的立场,为何会认为,要求道歉的信函如果不是由代表律师发出,会有区别?许渊臣坦言,在这种情况下接到类似信函还是头一遭,再者,这是以总理公署内公务员名义发出的。

法官则不解其中差异,选民也可能接到信函,被要求必须遵从某事否则当局将采取必要行动。

许渊臣则指出,如果信件是由个人发出,他会清楚信函来自哪个人士或组织。但是,如果用公家机构,发出这样的信函,不免让人对于当事人(总理)处理此事的角度,产生怀疑。

在法官询问下,许渊臣确认,他质疑即使遵循了原告的要求,原告都可能进一步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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