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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佳生活的年代

在1986拆除的国家剧场 The New Paper (TNP) 报道新加坡人希望新加坡的生活像当时70,80,90年代 (请在此阅读详情) 的确,对於普罗大众而言,新加坡最佳生活的年代是70年代末到80年代。当时的人民行动党政府,推行了三大利民政策 “居者有其屋”、 “贩者有其摊”,和”驾者有其车“。那是个一般人民能够很从容面对高素质生活的年代,一间110平方米 大的四房屋子是2万多元。 60年代我父亲开始开霸王车,收入不稳定,一些电台《儿童剧社》的小演员,都曾经是我父亲负责接送过的。后来70年末期吧, 人民行动党政府开始颁发的士执照给所有的霸王车司机。 当时父亲以7%的利率向他的一个哥哥贷款,(当年银行汽车贷款是7.5%),终于买了他生平第一辆黄顶黑车身的私人的士。那是他个人拥有的,不属于任何机构,自己开车自己当老板。 父亲在当时正值壮年,勤奋开车,一个人每天驾驶12-14个小时的士,每个月赚取当时的4000到4500元之间,很有尊严的养活一家六口。 大概80年代初期,父亲还买了一间四房式的组屋,那是位于金文泰西二街大牌730三楼的一个角头单位,住家楼下就是一个很大的巴刹和小贩中心,非常方便,父亲当年选择以十年还清房子贷款。 不过,住了几年,因为楼上的邻居,经常故意在窗外用水喉清洗鸟笼,弄脏母亲洗干净的衣服,说了不听还想拿棍子要恐吓打人,因此,在建屋局的建议下,我们只好搬家。 当年以两万七千一百元买的房子,在1989年以八万六千元转手,再以六万五千元买了现在这同样面积的房子,扣除政府抽润新房子价值百分之二十,加上其他零碎的费用,最后算欠起来只赚取一千元现金,刚好够买一套全新的沙发,买卖屋子在当时也没法从中谋利,不过换来一间崭新的房子,一个全新的环境。 当时的人民行动政府,是一分钱都不会津贴人民的,当时的政策,是让人民都有机会,发挥所长,以自己的本事开立自己的事业,建立自己的小家园。 而“贩者有其摊” 是让那些小贩,能以低廉的价格永久购买下整个摊位,一旦拥有了摊位,摊贩们便无后顾之忧,专心打拼自己的饮食事业。…

羅賓漢之死

新加坡獨立前,征用土地法令,乃依據當年市場價格賠償。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在在取得政權之後,通過國會動議,修改征用土地法令。政府爲了國家發展用途征地,只須給予地主象征性賠償。 因此,全新加坡鄉村山芭地,所有從事耕種,養殖業者,都在PAP政府修改後的法令,完全被當年的政府,以低賤的價格征用了,這些都是他們祖輩留下的私有土地。 我還清楚記得,李光耀當年把自己形容爲“劫富濟貧”的羅賓漢角色。如果征用土地的原意,是讓人民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得益的還是新加坡人,那麽,那些地主的犧牲,算是在造福全國人民。 我也記得,在70年代末,就讀的小學課本,就有一篇名爲“與海爭地”的文章,告訴我們當年政府決定征用土地,也須要填海來滿足國家發展的須要。 老一輩的國人對於這法令很清楚。但是,對於從鄰國檳城過來的許文遠以及近年從地球各角落被吸引過來的外來人材們,就未必知道。 當所有鄉村土地都被征用完了之後,土地征用法令又恢複過去的“依照市場價格賠償”。我只想到一點,假如不再修改法令,到時候PAP人自己的産業若被征用,那損失就大了。 所以,當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說,建屋發展局須要花大錢買地,因爲土地成本高昂,其實是在提供大量津貼,幫助國人擁屋。請不要怪罪於他,因爲,不知者無罪。 但是,如果他早知道新加坡土地的來源,卻依然用那麽煽情的字眼,讓人民覺得PAP執政黨的“偉大”,那麽。這等於公開侮辱新加坡土生土長人民的智慧,在騙取人民的信任。 或許,PAP執政黨是想博取外來移民的好感,讓他們覺得,來到新加坡是正確的選擇?還是想博取全球國家輿論聚焦?讓大家覺得他們領取世界級的薪水就是那麽值得的? 假如,新加坡的土地,一直都是由私人擁有控制,就比如台灣和香港,那麽,政府確實是須要依照市價從私人産業擁有者購入土地,這樣的話,提供大量津貼的說辭,就能夠成立。 可問題是,所有能建造組屋的土地,是國家之前爲了發展,強行征用的民有地,因此,國家發展部長的言論確實有商榷的必要。 在80年代,坐落在市區如丹戎巴葛的一些私有建築,也是同樣的以土地征用法,強行收回,說是要重新發展,可是,最終,原有建築仍在,卻被政府再重新招標,高價賣給私人發展商。 新加坡的快速發展,當初爲民服務的PAP精神的消失,讓很多新加坡人頓時感到陌生。國家的發展目標和願景也逐漸的在模糊。 何以原來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在蛻變之後,竟然成了搜刮民脂民膏的無良“海盜”.. 李寧國 (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