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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女患者起诉樟宜综合医院胜诉 法院裁定需赔偿32万6620元
因樟宜综合医院疏忽下,导致女患者诺尔雅兹琳(Noor Azlin)延迟治疗肺癌,不幸离世。法院裁定,樟宜综合医院必须赔偿32万6620元给家属。
法官下判时表示,医院必须赔偿诺尔雅兹琳30万4000元,作为受害者经历精神痛苦、设施损失以及抚养费的索赔,并需再赔上2万620元作为特别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
由于樟宜综合医院此前已支付20万元,仅需支付余额即可。
法官认为,鉴于医院的疏忽导致女患者无法及时治疗痊愈,最终死亡。
2019年,经过多年的上诉,终于在2月份,法庭裁定院方未能及时给予放射治疗,以及管理和追踪患者诺尔雅兹琳的病情,违反了照顾义务,因此上诉得直。
遗憾的是,上诉得直五周后,诺尔雅兹琳不敌病魔离世。
诺尔雅兹琳2007年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医生当时却没发现肺部的肿块。
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她两次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照X光后发现肺部有黑影,但院方没有安排她复诊,也没通知她检查报告结果。
截至2011年11月,诺尔雅兹琳到公司附近的诊所看医生,医生发现她的右肺有变,推荐她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一直到2012年2月,诺尔雅兹琳才被告知患上肺癌,当时才开始做出治疗。2016年10月癌症扩散至大脑。
2015年1月,诺尔雅兹琳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和三名医生,称是他们的疏忽导致癌症治疗延缓。
上诉庭裁定,两名被告医生并未违反职责,但第一名看过诺尔雅兹琳的医生未能为后续安排复诊,违反了照顾义务。
此外,上诉庭认为疏忽照顾并非在医生上,而是院方对放射报告的审查系统并不全面,才会导致疏忽事件发生,因此三司最终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院方须赔偿病人。
辩方则反驳,尽管雅兹琳在2011年7月到医院求医后,院方没有及时安排复诊,但这并不会对她的病况或治疗方案有显著影响。
辩方也指出,即使诉方能证明雅兹琳的病逝与延误确诊有关,诉方所提出的多个索赔项目例如未来开销都无法成立。诉辩双方将在本阶段聆讯传召各自的专家证人,针对延误诊断是否影响雅兹琳的癌症供证。
对此法官表示,此一说法“不切实际”。
“统计数据表明,永远不会有百分百被治愈的可能,因此其中因素是起诉人有否被“治愈”的可能(即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不复发内)”
法官也发现,院方的延缓治疗是导致诺尔雅兹琳的癌细胞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阶段,导致癌细胞扩散至淋巴系统,增加癌症复发的风险,也是最终导致诺尔雅兹琳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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