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市镇会诉讼】毕丹星等人反对诉方修改诉状

【工人党市镇会诉讼】毕丹星等人反对诉方修改诉状

尽管高庭已在去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不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代表律师,在今年5月向法庭申请,修改针对工人党毕丹星和其他四人的诉状内容。

不过此举遭到毕丹星等人的代表律师的反对。他们认为诉方AHTC代表律师未阐明,为何没有更早提出要求修改诉状?也不应让诉方为了符合早前的判决,而允许他们这么做。

他们也指出根据《时效法》(Limitation Act),要提出新诉状内容受到六年和三年期限的限制。再者,上述修改诉状形同“提出全新的起诉和索偿额”,也可能对工人党成员们形成歧见。

在诉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中,也包括指控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前党魁刘程强,“违反公平的看管和技能职务”(breaching equitable duties of care and skill),致使市镇会不当地取消必要维护服务单位(EMSU)的招标,并把合同交给FMSS公司。

至于诉方针对毕丹星、市镇会理事蔡誌泓和符策涫,涉嫌“在行使适当技术与审慎义务上失责”(breaches of a duty to exercise due skill and care)。

今早在法庭聆讯后,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保留裁决,将在之后公布。

 

 

Subscribe
Notify of
0 Comments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