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竟显示“已投票”   少妇报警

系统竟显示“已投票” 少妇报警

投票时扫描器显示自己已投票,少妇向工作人员反映,获得“蓝色选票”进行投票,事后方知蓝色选票并非正式投票,只是协助后续调查,决定报警处理。

36岁的林女士于投票日当天中午12时许,带着两名孩子和丈夫到锦茂连路住家附近的第23A座投票站,投选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候选人。

她表示,基于当时带着孩子,所以被工作人员安排到优先队伍进行投票,但是在扫描身份证时,扫描机器的屏幕显示“警告”的红色字眼,尝试多次都无法成功投票。

当时有工作人员帮她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却发现已有人使用该身份证号码投票了。

林女士强调当时还未投票,且没有遗失过身份证,因此怀疑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想投票,接着就让我签一张宣誓书,证明我是身份证持有人,给了我一张蓝色选票。”

投票后,她才被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蓝色选票并非正式投票,不会被纳入选票内,只是为了当局的事后调查。

数次查询盼能够投票

她回家后立刻拨电向选举局做出反馈,当局表示首次遇到类似情况,因此促请林女士报警。

林女士在作出反馈后,希望当局能够尽快处理,因此在两个小时后回到投票站,但是被拒绝投票。她之后于傍晚5时再次拨电选举局,但是当局表示尚在调查情况,因此依然不能让她投票。

她指出,她并非新选民,曾经投票两次,却没想到这次会遇上这样的问题。“以前手动点名都没有出现问题,这次电脑扫描确有问题,选举局也没有预备第二方案。如果是电脑系统出现差错,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投票站会不会出现相同问题。”

林女士使用的蓝色选票,并非正式选票,属于重复选票(Tendered Ballot Paper),只有在投票人发现其身份已被他人用于投票后,才能使用。

据《国会选举法令》,申请人必须宣誓自己的身份后,由选举官认证后,才能获得和其他选票不同颜色的选票。

据选举局官网指出,蓝色选票并不会被计算在正式选票内,而是在投票后,根据所投选的候选人进行包装及注明,随后封印并保存起来。只有在出现有人申请选举无效的情况下,这些选票才会被用以调查,申请人也能够将这些选票计算为合格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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