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七项指南,要求医疗工作者需以保护病患隐私为主

卫生部颁布七项指南,要求医疗工作者需以保护病患隐私为主

今年三月国大医院的精神科医师苏宣昌,因未核实来电者身份,就分享病人隐私信息,被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罚款5万元

对此,高等法院推翻了其定罪,最终医理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而卫生部(MOH)周三(22日)向医疗界发出通告,若要致电向对方传达医疗相关信息,必须以保护病人资讯为主,谨慎传达资讯。

《8视界》报导,日前高等法院撤销了精神科医师苏宣昌的裁决,认为苏宣昌是考量病人利益才做出相关抉择,因此没有触犯医生伦理守则。苏宣昌向病人以外透露相关医疗信息一事,引起医疗界的讨论。

四年前,苏宣昌确诊一名女病人有多种精神疾病,而在病人确诊两个月后,苏宣昌接到自称是“丈夫“的男子要求苏宣昌写下病人的医疗信息,让其“妻子”能接受自杀评估风险。苏宣昌当下在未经查证下答应,并由诊所职员交给该名男子。

其后才证实,该名男子是女病人的兄弟,而且将其写下的信息资料成女病人向他施暴的佐证,以此申请保护令,因此苏宣昌被纪律审裁庭裁定为严重疏忽行为,有违伦理守则,之后由医药理事会便提出上诉,遭罚五万元,此事被许多医疗界工作人员和公众认为,处分过于严苛。

医理会随后也向高院上诉,要求调低有关罚款,同时也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对苏宣昌的裁决。最终裁定撤回判决。

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卫生部颁布七项原则

《今日报》报导,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卫生部颁布了七项相关指南,以让医疗人员能够在致电时作为参考标准:

  • 在接获要求透露病人相关医疗信息时,必须平衡与尊重病人的最佳利益,与其医疗信息的机密原则
  • 除非有“正当且迫切的需要,否则应该坚持按照适当的途径与程序
  • 在核实个人身份上,医疗机构应要求:描述三个病人的特征、拨电者与病人的关系,以及回拨给病人所指定的亲近关系确定
  • 只有部分相关信息能够透露
  • 医疗人员应该谨慎筛选可提供的信息,确保拨电者能够接获精确的信息
  • 拨电者(如果他是医疗人员)以及接听者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与信息,例如拨电理由、清楚其要求与可公布的信息,以及拨电者的身份
  • 医疗机构必须定期监控其程序,有必要时必须验证拨电流程

根据医药理事会的伦理准则,基于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均不得以向病人以外的人揭露相关资讯,只有在病人同意下方可披露具体情况。

另外,基于《私人医院与诊所条规》,医疗机构必须为病人的医疗记录提供相对应的保障,让其记录免受意外或非法损毁、修改或破会,或在未经授权下披露、复制、使用或修改病人的医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