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怒夫趴车盖欲阻拦  情夫高速“载送”七公里被控

无视怒夫趴车盖欲阻拦 情夫高速“载送”七公里被控

男子为“抓奸”,欲阻拦情夫轿车,甚至趴上对方车盖,殊不知对方无视其性命危险,竟驱车“载”着前者约半小时,时速一度高达70公里。有关情夫于周三(10月2日)被判入狱11周,且被吊销执照两年。

据法庭文件指出,有关发生于去年4月28日。当时34岁的被告,洋名Desmond的郭伟文(Koh Wee Boon),和已为人妻的爱人,于凌晨3时10分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飞龙酒店-高文(Fragrance Hotel – Kovan)碰见爱人丈夫。

据副检察官David Lee指出,在法庭文件中没有列出名字的27岁受害者,长期以来一直怀疑他的妻子有外遇,因此他当时和朋友一起,跟踪妻子到上述酒店去。

他当时在酒店的后巷等待,而其友人则在酒店前的车子内等候,而在约一两个小时的埋伏后,发现妻子和被告进入一辆停在思礼坊(Sireh Place)的车辆中。

丈夫曾一度掉下车

他立刻趋前并敲打车子的挡风镜和司机座位的窗口,要求妻子和被告下车。惟被告见状却决定开车离开,受害者就抓着驾驶员的车门,大喊着要被告停车。被告却在思礼坊行驶了40米后,左转入另一条道路,受害者也在当时自车上掉到马路上。

被告随后将车子停在另一辆轿车的后面,受害者却赶上来并爬到车子的引擎盖上。而当他再次趴在挡风玻璃上时,被告再次驱车跑了约250米,自实龙岗路开到新电信大楼(Singtel building)去。

妻子就在该处下车,并试图说服受害者下车,却遭拒绝。被告当时无视受害者仍然趴在其挡风玻璃上,继续开车经过实龙岗路上段、巴耶利岜路上段、后港3道以及德福10巷等。

Grab乘客报警

一名Grab司机和其乘客当时发现受害者趴在被告的车上,经受害者提醒后立刻拨点报警。被告将车子开到实龙岗一间住宅前,而Grab司机和乘客也跟乐他们一段距离后才离开。他们都发现被告当时高速驾驶,且断断续续地踩刹车,试图将受害者甩开,甚至闯了数次红灯。

警方当时沿途追查,于凌晨3时40分在实龙岗3巷成功将被告拦截,并且展开审问。受害者的妻子及其友人不久后也赶到现场,妻子还询问情夫是否有受伤。

岂知丈夫听到后立刻吵她喊到,“为什么不先来照顾我”,随后被警方拉开。两人都被警方逮捕。

丈夫在被警方扣留期间,曾因换气过度而晕倒,被送往医院就医,随后他在没有面对任何指控下获释。

被告因在有人趴在挡风玻璃上,仍然以70公里时速行驶了7公里而面控。他被控被控鲁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一项行事鲁莽控状,其中一项已经被提控,另一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检方认同丈夫是挑衅者

检方于周三表示,接受控方辩护律师彼得(Peter Keith Fernando)的论点,指受害者才是此案的挑衅者。

检察官指出,被告之前曾犯下其他的道路交通罪,并且曾因自愿造成他人受伤而被定罪。而此次他断断续续踩刹车企图让受害者自车前盖上跌下来,证明被告并不关注受害者的安全。“他有机会停车,但是他没有这么做。”

地方法官Christopher Goh 指出,在有人趴在车前盖上还开车,实在是鲁莽的行为。虽然被告“被恐惧所淹没”,但是他不仅如此,还行驶了一段很长的距离,并间歇性刹车,加剧了危险性。

法官指出,被告可以随时停车,惟在此案中仍有可斟酌的余地,因此批准被告将刑期延后至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