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媒局受委执行机关   《防假消息法》今起生效

资媒局受委执行机关 《防假消息法》今起生效

根据政府电子宪报上的资料,依据《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第6(1)条文,通讯与新闻部长已委任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为执行上述法令的主管机关( Competent Authority),并在今日起(10月2日)生效。

这意味着,《防假消息法》将在今日起正式运作,打击网络蓄意传播的假消息。

今年4月1日,《防假消息法》正式提呈国会,并在5月8日,经过两天的激辩,晚上10时20分结束前,以72票赞成,九票反对,三票弃权三读通过。

人民行动党72议员投下赞成票,工人党的六名议员:毕丹星、林瑞莲、刘程强、方荣发、陈硕茂和费沙,三名非选区议员:贝理安、吴佩松和陈立峰则投下反对票。

6月3日,提呈予哈莉玛总统批准,并在6月25日发布于宪报,在本地司法网页等都可搜寻《防假消息法》全文。

《防假消息法》备受争议

该法自提呈国会以来即备受争议,不仅政界人士,包括国内外学术界、媒体、公民组织等都已对该法提出质疑。

任何部长都长或政府部门,都可以委任一个“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来执法。媒体研究学者施仁乔教授(Cherian George)形容,这种权限是很罕见的,因为一般仅让特定部长有法律权限。

再者,也没有安排监督机构,来监管如何裁定消息真伪。

防止假消息法允许部长对媒体机构/网站或个人发出更正指示,基本上足以下命令把所谓“虚假”的内容完全删掉。

甚至,部长还可以发出“终止通讯”指示,阻止相关个体或单位继续传播有关消息。发出这样的指令,甚至媒体人都没有机会去求证和更正消息。

虽然,律政部长和政府一再向公众保障,防止假消息法不会被滥用,但是学者警告,除非法案中有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否则历史一再证明“人非圣贤”,最好不要“很傻很天真”地以为,不会有一些耍流氓的政客会试图滥用此法。

与此同时,法案给与部长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决定更正或删除消息的期限。

而包括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律政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等人,都一再捍卫法案仅针对“危害公共利益的假消息”,不会针对任何批评、意见和评论,不会钳制言论自由。

在《防假消息法》下,恶意散播假消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元。新法案赋予政府更大权力,可强制发出假消息的个人/网路平台,更正或撤下假新闻。不愿遵守指示的机构,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

该法附设让当事者可提出上诉,可上网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发出指示的部长;如有关部长不同意撤销指示,当事者才能向高庭上诉,申请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费用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的九个工作日内展开聆讯,聆讯首三日不收费。

公民组织表忧虑

本地公民在4月28日,在芳林公园齐聚表达对该法的关注本地前任和现役的主流及网络媒体从业员,担忧新法将进一步侵害言论自由,打击媒体从业员的工作。同时认为政府未珍视新兴数码新闻行业,理应更积极与媒体从业员联手抗衡假消息。再者,也可能令政府问责遭削弱。

科技巨头则担忧《防假消息法》将为未来科技创新带来负面效果;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副主任菲尔.罗宾逊(Phil Robertson)认为近日通过的《防假消息法》是对许多网络新闻的致命一击,也促使东南亚国家的网络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在今年4月中旬致函我国领导李显龙及其阁僚,表达对我国《防止网络假消息及网络操纵》草案的高度关注,认为该法案“定义笼统”,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国际司法标准。

曾著作《自我审查:新加坡耻辱》的学者高梅兹直言,目前新加坡处在的时期,形同在“律法恐怖之治”(reign of legal terror)之下,而《防假消息法》的通过,仍是当权者利用恶法贯彻“司法统治”(legal reign)的延续。

他补充,“律法恐怖之治”下,有不公平法律,还有落实恶法、且有“免死金牌”的人士。这种情况和当年台湾的“白色恐怖”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