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不留人:48小时内国家处决了四条生命
《联合早报》今日报导,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珀拉卡斯和郑永光等三司,推翻早前高庭减轻控状判决,维持30岁马国保安人员因走私二醋吗啡的死刑判决。在我国,政府认为死刑是控制毒品危机的措施,例如我国外交部长维文曾在2016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重申新加坡保留死刑的立场,也坚称死刑在我国获得国人“很高的支持”。小编仔细阅读了以上有关判死的报导,了解到有关马国保安人员名为葛毕(Gobi a/l Avedian),在2014年间12月11日,将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违禁成分),藏在电单车内,在过关卡时被逮捕。审讯揭露,被告乃是“跑腿”,声称雇用者告知他只是运送“巧克力毒品”,就算被抓到刑法也不严重。
被告女儿患肿瘤急需手术费
被告在新加坡当保安,薪资越为1400-1800元间。但是,年幼女儿患有毒性肿瘤,他们为女儿安排2015年1月开刀,需5万令吉(约1万6500新元),他和妻子只能筹到一般款项。由于急需用钱,葛毕只能铤而走险,接下友人介绍的运毒工作,每包成功过关毒品克获得500令吉酬劳。三司在昨早下判时表示,被告仅凭自己认为不认识毒品,不足以不知自己罪名严重的情况下犯案,他明知自己在运毒,酬劳异常高,理应察觉事有蹊跷,“若他真的害怕死刑不敢走私“严重”的毒品,理应竭尽所能查明毒品真正性质,而不是单单相信毒贩和友人片面之词。”三司把葛毕的罪状改为走私A级毒品罪名。他为筹募女儿手术费铤而走险,反而搭上了自己一条命。他的女儿和妻子的处境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从报导中,我们也不知,教唆葛毕运毒的幕后黑手、背后操盘整个毒品事业的大毒枭,至今仍逍遥法外。真得是因为葛毕自己愚昧、不够小心谨慎,误信谗言,才“罪有应得”吗?另一马国青年今早问吊 家属致函总统求宽赦
今早6时,一名31岁马国印裔青年柏卜(Prabu N Pathmanathan)也因违反滥用毒品法令,而被问吊处决。很显然,柏卜家属、公民组织和马国政府,向我国政府的交涉已失效。
马国废死遇民间舆论反弹
马来西亚新政府有意推行废死,在民间也引起巨大反弹,反对废死的声浪不小。但实际上,废死议程早在马国前朝政府时期,就已开始着手研究。其中,曾掌管法律事务的前首相部长纳兹里在任期内就已推动废死,他曾指出,全球趋势正走向废死,“没有刑事司法系统是完美的。你夺取一个人的性命而多年后,你发现实际上是另一人犯下罪名。你能够怎么办?”大马法律阐明,贩毒、谋杀、意图伤害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以及拥军火意图致死他人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其他能判处死刑罪行包括绑架、致死他人等。
马国过去也有积极的民间废死运动。例如马国沙巴青年杨伟光,因运送47克海洛英触犯毒品法令,而在2009年1月被判强制死刑。但是,杨伟光被逮捕时,只有19岁。来自破碎家庭,家境贫穷、受教育不高,误交损友而走上贩毒不归路。然而,看看许多被判死刑的案例,不乏来自中下收入家庭、受教育程度不高者。若说死刑就是遏止毒品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然而为何马国落实死刑已久,仍旧无法根治?更何况,有钱毒枭可以躲在幕后操盘,根本不需亲自露面,往往能够逮捕到的,都是这些在贩毒前线的跑腿或毒驴。打击贩毒和犯罪,是否应更着重于提升执法效率,确保能掏破和瓦解贩毒幕后黑手,同时,加强国民醒觉意识和平等教育机会,避免有更多人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