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皇御用大状:三司对林学芬停牌裁决  存“司法错误”

英女皇御用大状:三司对林学芬停牌裁决 存“司法错误”

去年11月20日,三司特别庭(Court of Three Judges)作出裁决,总理李显龙弟媳林学芬的律师执照,被停牌长达15个月。

尽管三司认为,在处理家公李光耀遗嘱上,林学芬未出现不诚实行为,但在此事的责任仍属“中等偏高”,原因包括未有提醒李光耀,自身无权代表执行修改遗嘱,以及在李光耀执行最终遗嘱前亲自核实他的指示,有违作为律师的行为。

林学芬不同意上述裁决,也强调李光耀很清楚自己要什么,这是私人遗嘱,再者三司特别庭也未能证实李光耀在此事有出现精神不健全、或是被操纵的问题。

英女皇御用大律师,也是前伦敦律师公会主席的莫西·达顿(Timothy Dutton CBE),则认为司的裁决有“严重的法律错误”,判决依据在法律上也不正确。

据林学芬丈夫李显扬在脸书分享,达顿是在上月21日,针对林学芬的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在近29页的司法意见中,达顿指出三司对于林学芬以及家公李光耀身份关系的一些结论发现,似乎“站不住脚”(“untenable finding” );新加坡律师公会对林学芬的投诉,也可能存在“潜在严重问题(were potentially highly problematic”)”。

律师公会指责林学芬,似乎未谨记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涉嫌在16小时内误导李光耀签遗嘱。而当时体弱的李光耀也未咨询其他律师。

达顿指出:“首先,林学芬只是应丈夫要求,获得了既定的遗嘱副本。

“第二,除了发送遗嘱草稿外,与李光耀之间没任何沟通。

“第三,三司也认同,不认为林学芬被当作是李光耀的代表律师,因此很难理解为什么要基于“暗示”,得出相反结论。”

达顿指出,尽管纪律审裁庭最终不同意,林学芬和李光耀之间存在隐含律师-客户关系,但审裁庭却对林学芬的“主观心态”,对和她作为律师的行为持批评态度”。

至于林学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问题”,也没有得到律师公会处理。

律师公会未针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关系,向法院提供相关律职责的任何原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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