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党献议仿效英《定期国会法》   界定选举何时召开期限

人民党献议仿效英《定期国会法》 界定选举何时召开期限

日前,贸工部长陈振声在国会透露,选区范围检讨委会的工作尚未完成,也指一旦选举检讨报告完成,将提呈国会并公之于众。

新加坡人民党则献议,应仿效英国《固定任期制国会法》(Fixed Terms of Parliaments Act),界定选举召开期限,并废除总理决定选举日期的酌处权。

人民党副秘书长阿里菲沙(Ariffin Sha)周二(7日)于人民党脸书专页发表声明,“若根据该立法建议,只有在国会中达75巴仙的同意下,才能不遵守法定日期进行选举。”

阿里菲沙表示,站在人民党的立场,去揣测委会报告出炉时间或拖延原因,意义不大。相反地,人民党在过去三年中一直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建设社区 ,以为大选及早做出准备。

因此,阿里菲沙说,仍然会将所有时间和经历关注在他们的可控范围内,例如脚踏实地做好目前的工作,并与居民持续连结,倡导社会课题。

“这样,无论何时举行选举,我们都不会措手不及。”

阿里菲沙也指出,目前的状态并不能称之为“拖延”,因为这样的断言假定了有固定的选举日期。

他也赞赏工人党,近日于国会持续追踪选区划分检讨委会的工作进展。

《定期国会法》是英国下议院于2011年所定,规范解散、选举日及届期之法律。 不仅将国会届期、选举日固定法制化,还导入类似建设性不信任投票设计。

过去英国首相可以独自决定是否解散国会,以及何时解散国会;宣布解散之前,首相并不需要寻求国会的同意。

然而,《固定任期制国会法》规定国会于选举前17个工作日解散,不得另行解散,形同英王失去解散国会权力。

 

选举局去年9月宣布已在去年8月1日,成立选区范围检讨委员会。文告称,委会已收到指示,检讨现有选区划分,并针对集选区和单选区选区界限和选区数,根据人口和房屋发展状况,提呈建议。

根据过往经验,选举范围检讨会曾在2006年和2011年,用了四个月时间提交报告。在选区划分地图公布后,下一步就是解散国会,召开选举。总理也曾在2016年1月表示,将建议选区范围检讨委会缩小集选区规模,划出更多单选区。

2011年选举,从公布选区划分地图再到提名日,有62天的差距。

然而,在2015年7月24日公布新的选区地图,提名日则是在9月1日,从公布选区划分到提名,只有39天。

我国选举最迟必须在明年4月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