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起, 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销售

自2021年9月起, 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销售

我国自2021年9月起,将全面禁止售卖象牙及其制品,违例者可被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国家公园局周一(12日)发文告宣布,近年来,我国积极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而象牙制品泛滥出售,经与象牙零售商、非政府组织及大众的两年磋商后,于昨日(12日),即世界大象日(World Elephant Day)宣布消息。

文告指出,禁止令即指除了禁止出售象牙及其制品,针对公开出售的象牙制品,也将一律被违例。随后,国家公园局于脸书再次呼吁,没有买卖没有杀害,需求减少即捕猎者的利润也随之减少。

本社上月报道,有关当局曾查获我国历史上最大宗象牙走私案,重量达8.8吨,估计来自300头非洲大象,市值1千670万新元。此外,还起货大量的穿山甲鳞片,重达12.9吨,鳞片量相等于近2000只穿山甲,价值5千230万新元的穿山甲鳞片,刷新世界穿山甲走私案纪录。

国家公园局曾针对此事,于脸书发文表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的大穿山甲和非洲象,若灭绝将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故此新加坡不会容忍CITES下的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新加坡自1900年签署了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国家,禁止所有形式象牙制品进行国际贸易,但若这类产品可证明于1990年前进口,或是在新加坡签署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前取得,就能在新加坡国内贩售。

国家公园管理局表示,该禁止令生效后,交易商可将象牙制品捐给教育机关以作教育用途,同样的,持有象牙制品的乐器或私人物品可持续使用。

在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下,违例者每件象牙制品的罚款额为1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或坐牢最长1年,或两者兼施。

欲知更多详情,可前往www.nparks.gov.sg/biodiversity/cites/domestic-trade-ban-in-ivory, 或电邮到 国家公园管理局 [email protected]. 欲清理手上象牙制品的民众,可电邮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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