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科学局提醒,捐血者在接种冠状病毒19疫苗后,应延迟捐血。
卫生科学局昨日(7日)发出文告表示,本地血库开始针对已经接种冠病疫苗者实施新的捐血资格指导原则。
当局表示,这些人在接种疫苗后,将根据他们所接种的疫苗决定何时开始捐血,或在接种后出现副作用而定。
根据文告,接种辉瑞-BioNTech等灭活(inactivated virus)或不含活性成分(live agents)疫苗的人,如果没有出现副作用,可在接种疫苗的三天后开始捐血。
捐献者如若出现不含发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和皮疹在内的其他副作用,则应等到副作用消退一周才能捐血。
如果出现发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和皮疹,则必须等到副作用消退的四个星期后才捐血。
而接种病毒载体(Virus vector based)或减毒活疫苗(live attenuated)的捐献者,若未出现副作用,则必须在接种的四周后才能开始捐血。
若出现不含发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和皮疹在内的其他副作用,他们必须等到症状消退的一周后才能捐血;如果症状在接种后的四周内就消退,他们仍需等到接种的四个星期后才能捐血。
而若出现发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和皮疹症状,则必须等到副作用消退的四周后才捐血。
由于接种类似的疫苗者血液中可能含有传染性成分,虽然对捐血者无害,但却可能对免疫力较弱的病人构成威胁,如癌症病人。
因此,当局也表示,捐献者在捐血前都必须提供接种日期、疫苗种类和是否出现副作用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