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患者起诉樟宜综合医院胜诉 法院裁定需赔偿32万6620元
因樟宜综合医院疏忽下,导致女患者诺尔雅兹琳(Noor Azlin)延迟治疗肺癌,不幸离世。法院裁定,樟宜综合医院必须赔偿32万6620元给家属。 法官下判时表示,医院必须赔偿诺尔雅兹琳30万4000元,作为受害者经历精神痛苦、设施损失以及抚养费的索赔,并需再赔上2万620元作为特别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 由于樟宜综合医院此前已支付20万元,仅需支付余额即可。 法官认为,鉴于医院的疏忽导致女患者无法及时治疗痊愈,最终死亡。 2019年,经过多年的上诉,终于在2月份,法庭裁定院方未能及时给予放射治疗,以及管理和追踪患者诺尔雅兹琳的病情,违反了照顾义务,因此上诉得直。 遗憾的是,上诉得直五周后,诺尔雅兹琳不敌病魔离世。 诺尔雅兹琳2007年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医生当时却没发现肺部的肿块。 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她两次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照X光后发现肺部有黑影,但院方没有安排她复诊,也没通知她检查报告结果。 截至2011年11月,诺尔雅兹琳到公司附近的诊所看医生,医生发现她的右肺有变,推荐她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一直到2012年2月,诺尔雅兹琳才被告知患上肺癌,当时才开始做出治疗。2016年10月癌症扩散至大脑。 2015年1月,诺尔雅兹琳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和三名医生,称是他们的疏忽导致癌症治疗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