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步工具零售商陈文耀(译名,Samuel Tan Woon Yeow),日前因与三名少年,以至少135公里时速驾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滑板车上路被控,涉嫌鲁莽驾驶危及他人生命,被判入狱一周!

此外,被告与三名少年也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少年年龄介于15至16岁,均已认罪。

少年将于1月6日回到法庭等待宣判。

此次已非被告首次犯案,根据控方表示,他曾此前因类似的罪行被罚款,不到六个月内再次犯下罪行。

控方表示,由此希望以更严厉的指控,以反映被告的严重的罪责,而且若单单以罚款了事,会对国人发出错误的信息。

法庭获悉,在去年7月6日凌晨12点10分,四人在林厝港路(Lim Chu Kang Road)前往惹兰峇哈(Jalan Bahar)上飞驰。

四人在三线车道的左侧骑行。这条道路车速限制每小时70公里。

四人被两名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交警立即鸣笛试图引起四人注意,但四人却未曾停止,于是交警坐上摩托警车追捕四人。

根据当时交警摩托车速显示,发现其中一名少年骑电动滑板车,时速一度飙至每小时135公里!而另名少年则在前头,相信时速也超过135公里。

两名少年随着惹兰峇哈的车流走直到停止,而另名少年也非法U转,被告与三名少年在与警方一段追逐后,才最终停止。警方至少追了他们150米。

四人的PMD都不符合规格,超过20公斤重量限制,而且超过了每小时25公里的最大限速。

代表律师则向法官请求不到一周的监禁,他表示,被告子犯罪后并未骑驶PMD,而且最近也因生意不好而需要另寻工作。

加上被告未有任何受害者,相交其他肆无忌惮在路上骑驶的案件危险性较小,然而请求却被法官回绝。

法官下判时表示,“即使是凌晨12点在墓地附近,它仍然是一条公共道路,没有人受伤只是偶然事件。”

Subscribe
Notify of
0 Comments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