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李显龙起诉《网络公民》总编许渊臣诽谤案,进行至第四日。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师柯金梨,在今午(3日)出庭供证。
许渊臣代表律师林鼎,仍透过李光耀和柯金梨之间的电邮往来,抽丝剥茧李光耀是否在故居事宜上被误导。这问题被视作此案的关建点。因总理妹妹李玮玲,在去年5月曾发文,指其已故父亲曾受到哥哥李显龙的误导,误以为故居已获政府宪报。
林鼎律师提及2012年10月2日,柯金梨致函给李光耀的电邮。上面也有柯金梨的笔迹,写道:“龙不会受拘束(Loong has free rein)”,以及“他可以应付内阁(He can handle Cabinet)”。
林鼎也从柯金梨那里再次确认,这里的“他”正是指李显龙。
前日的审讯中,林鼎曾质问总理李显龙,总理在故居上是否有决策权?总理则指故居拆不拆,自己都不能任意行事。他重申他曾告知父亲的话,父亲要拆除故居,内阁部长会作出考量,但诚如他告知父亲的,最终他无法违抗部长们的决定。
柯金梨称至少两度查找故居是否已被宪报古迹
柯金梨也是李光耀夫人柯玉芝的侄女,是李及李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从2011年至2012年的李光耀遗嘱都参与草拟。
林鼎再拿出另一2012年9月6日,李光耀发给柯金梨和李玮玲的电邮。
这份电邮含有重要信息,李光耀曾提及“尽管故居已被宪报为文化遗产,不过我仍是所有人。”,以及“房子仍是我的,我可在遗嘱中让玮玲继续留在那房子里住。”(But the house is still mine and I can in my will give Ling the right to stay on in the house.”)
在这份电邮上,有手写字迹,写道“我找不到(故居)宪报,告诉他了。”(I can’t find gazette. Told him.)
在林鼎的质询下,柯金梨指出,记得自己至少曾两度查找,以确认欧思礼38号房子是否已被宪报,第一次约略是在9月6日发电邮当天,请她的图书管理员帮忙查找。过几天后,又再托一名律师同僚查找。
尽管林鼎询问,柯金梨是否“已在所有场合”知会李光耀此事,柯金梨称这属于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私人信息,不过她仍确认,电邮中所指的“他”,是指已故总理李光耀。
林鼎进一步询问,同年10月16日回函李光耀时,是否有再次确认故居是否已被宪报,柯金梨则表示不记得了。
但柯确认,字迹中提及“找不到宪报”,意思就是她确实当时找不到文件显示故居已被宪报古迹。
总理要求保留一切与故居有关文件、信函
李光耀的第一份遗嘱,是在2011年8月20日签订。当时所有三名子女得到同等份额;再者除了第五和第六份遗嘱,先前四份遗嘱都有拆除欧思礼故居的条款。
对此,林鼎询问2011年8月17日的电邮,即第一份遗嘱签订前三天,这份电邮上柯金梨的手写特定词语,是否也涵括在第一份遗嘱,对此柯金梨确认。
柯金梨也指出,2015年6月4日,她把相关文件,致函给总理和弟妹。信函中柯金梨也提及,总理李显龙要求,把李光耀先前遗嘱,任何和故居有关联的笔记、电邮等文件,都一并存档。
针对房子的事项,柯金梨也于6月22日,再次致函给三位子女。在林鼎质询下,柯金梨确认邮件中也涵括:
- 2011年8月19日的遗嘱草稿、电邮
- 2013年12月16日,林学芬的电邮往来
- 2014年1月3日,李光耀私人秘书黄莲好的电邮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