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陷入一马公司丑闻的美国投资公司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在本地的子公司,将支付我国政府1亿6600万新元赔偿金。

总检察署、商业事务局、警察部队和金融管理局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已和高盛达成协议,将赔偿新加坡政府1亿2200万美元(约1亿6600万元),并将在债券项目中收取的6100万美元费用,移交给马国当局。

此前,高盛集团就此案已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缓起诉协议。根据协议,高盛集团与多国监管机构达成全球性的解决方案,高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赔偿美国当局23亿美元(约31亿元)。

此外,高盛新加坡也涉嫌三项贪污罪刑,当局将发出36个月有条件警告,金管局也下令公司委任独立外部机构,检讨公司的补救措施。

早前高盛集团在新加坡公司的两名前董事经理,雷斯纳和黄宗华因涉嫌为一马发展子公司承销三宗债卷发行项目,遭我国商业事务局调查。

两人曾涉及绕过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同时蓄意欺骗监管者及内部委员会。雷斯纳还涉及一项洗黑钱,目前已认罪。

雷斯纳认罪后,金管局在同年12月,把对雷斯纳发出的禁止令有效期,从十年延长到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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