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访谈中指控方“太过狂热”(overzealous),本地律师拉维(M Ravi)接到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Hri Kumar)来函,指责拉维对主控官作出严重指控,要求道歉!
不过,拉维在昨日已回函哈里古玛,并拒绝道歉,指后者要他道歉根本毫无根据,也指控方轻视囚犯葛毕(Gobi a/l Avedian)的性命。
拉维也指,已经接到来自葛毕和家人的指示,要求控方针对葛毕在审讯中所遭受的苦难,在今日(22日)下午5点前作出道歉。
前日,他也表示葛毕和家属,指示他对哈里古玛等人采取法律行动。
本月20日,一名面对运毒控状的36岁马来西亚籍葛毕,获得五司推翻前期三司裁决,使被告逃过死刑,维持坐牢15年10下鞭笞原判。
这起两度反转的毒贩判刑案件,发生于2014年12月11日,被告葛毕(Gobi a/l Avedian)将逾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藏于摩多车内,并欲通过兀兰关卡。然而,在通过兀兰关卡时被捕。他被指企图走私A级毒品,而且二醋吗啡的分量超过30克,因此面对死刑。
被告在审讯时不认罪,辩方则指出被告虽清楚自己运毒,但他并不知道自己所运的是控刑严重的毒品,仅被告知将运送“巧克力的毒品“,若被捕可能只是将罚款坐牢。
高庭也接受被告的说法,将其控状减轻并判被告坐牢15年,鞭苔10下。然而,控方对于判决不满并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
控方认为单凭被告说法,称自己不认识毒品,不足以证明自己对毒品不了解,应说清他误以为所运送的是什么毒品,因此要求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恢复原有的控状。
随后三司当时判控方上诉得直,判被告死刑。
因另起相似案件再峰回路转
但一切又因另一起案件,让案件峰回路转。辩方律师拉维(Ravi)引述去年尼日利亚男子阿迪里(Adili Chibuike Ejike),指最高法院上诉庭的裁决“偏离先例“,并指出被告葛毕并没有”刻意视而不见“(wilful blindness),因此不足以构成死刑。
阿迪里一案,法庭考量的关键乃是阿迪里自己可能在协助运毒的情况,是否刻意无视,借此脱罪。大法官梅达顺指出,除了被搜出拥毒,与此同时也要证明被告确实清楚知道有毒品的存在。
五司在审讯时也同意,并表示鉴于去年的案件,其法律立场已有所改变,因此改判他坐牢15年10下鞭笞,让被告葛毕再次逃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