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前女佣巴蒂胜诉一事,仿佛成为本月热门话题,特别是高庭法官陈成安的判决如同在司法界抛下震撼弹,迫使警方、总检察署都得检讨案件,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也表示,将在下周的国会会议发表部长声明。
在Audent Chambers事务所服务的高级律师哈碧星,于《海峡时报》撰文分析前女佣巴蒂案。他提到有鉴于巴蒂案件“一连串的失误”(the chain of errors),任何的检讨都不应被拘束,也不该将问题归咎于某些人为疏失而已。
“应视此案为检视和解决现有机制缺陷的重要契机。”
哈碧星认为,这不意味着要打击警方、总检察署、法院等维护公共利益的努力,反之,也不该对司法机构的疏失羞于启齿。
在高庭法官陈成安的判决中,点出所谓“赃物”移交警局过程存在疑点。包括廖家声称开箱检查女佣留下的三大箱子并报警,但警方迟至五个星期才去取证和分类“赃物”,且未立即取走,而是一年半后才将这批物件保管。
再者,尽管巴蒂的母语是印尼语,但警方却以英语和马来语问话,且只让她检视不清楚的图片,而不是实际涉案物品。这同样引起许多疑点,包括这是否符合警方搜证的程序?如是,那么其他案件的证物搜证是否也被影响?
再者,若巴蒂案件的搜证与正常程序不同,那么负责警员这么做的原因何在?那么负责检控的检控官,难道没发现搜证过程出问题吗?
尽管总检察署没有义务去解释检控的决策,惟考量到巴蒂案牵涉群众利益,透明化乃是去建设对体制信任的一个关键。
前女佣巴蒂也于本月23日,透过代表律师阿尼尔(Anil Balchandani),对涉及检控其案件的检控官,申请发起纪律研讯。
控方在聆讯时提呈的证物,竟包括故障的DVD播放机,而在初审时并没有提出播放机是故障的。至于巴蒂当时曾辩解,那确实是雇主已经不要了的。直到上诉审讯期间,检方才承认在初审时播放机就已有问题。
当时,承审法官陈成安就直言,既然检方早已知此事就应尽早告知,这可能致使初审法官误以为上述DVD播放机仍是良好运作的。
哈碧星指出,检控官应代表群众利益行事,他们的职责不应该是想办法坐实罪名,而是确保真正有罪者被定罪。至于涉巴蒂案检控官是否有违职责,则有待法庭的检讨过程。
再者,案件似乎也展现,在下级法院,似乎举证的责任完全落在被告身上,而不是检方;再者被告的专业方举证也似乎被忽视,直至上诉庭审讯,这些疏失才被更正过来。
对于巴蒂胜诉案,哈碧星也提出数项值得当局考量的建议:
- 刑事审讯应有中级司法人员主持
- 限制初级司法人员,仅受理民事诉讼,或被告已认罪的刑事案惩处判决
- 长远来看(越早越好),停止国家法院刑事部门法官和总检察署刑事部人员之间的轮流任命。
至于对于樟宜机场集团前主席廖文良一家,这名律师则认为,总检察署当前的挑战是进行彻底的调查,若证据确凿,就应提告廖氏。若针对廖氏的证据有可疑,总检察署也该顶住群众压力,解释不提告的原因。
总检察署如何妥善并公开处理此事,将决定她是否能赢得群众对体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