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委托一名承包商,建设海水淡化厂,2015年11月动工,2018年11月完工。承包商还需负责两年的服务和维修。

审计署检视这三份总值2亿2709万元的顾问、施工和维修保养服务合约。审计署发现,在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变更管理上有疏失、调整价格变动疏失,以及未有评估维修合同中,非熟练技工费用成本是否合理。

在58项合同变更中,审计署发现,其中13项(价值459万元,或经审计变更总成本的53.9巴仙),是在施工开始、或完成的1至7个月后,才向有关当局申请批准!

还有12份合同变更(价值456万元),则是等到工程早已完成的5至7个月才来申请批准!

其中三项显著变更成本却未征求批准,涨幅高达23.9巴仙至59.1巴仙!这三份合同变更,最终成本价高达33万6800元,原本预估成本仅为25万6千元,但最终却暴涨31.6巴仙。

再者,未完成工作的成本也未被扣除,导致公用事业局多缴付了2万3200的款项。

根据公用事业局和承包商的施工合同,该局依据钢筋及混凝土材料的价格波动,每月支付给承包商。

到审计帐目时,针对钢筋和混凝土的价格波动,分别进行了104万7千元(增加)和82万0100元(扣除)的调整,且价格是由公共事业局委托的顾问决定的。

可是,审计署审查后,却发现一些价格调整,实则未有按合同条款作合适评估。八个建设结构中有七个的钢筋价格调整,使用不正确的价格指数,导致多付了将近11万3千元款项!

再有四个结构的没有进行价格调整,结果少支付了承包商达8千600元。

另一方面,公用事业局请承包商提供非熟练工友,协助水厂的运营。然而审计署认为,这笔员工开销似乎太高且该局没有对价格是否合理作评估,未能让公帑发挥所值。

这笔费用高达60万7千元。但审计署指出,若根据竞标各承包商报价推算,平均这些非熟练员工开销也仅为36万5400元,远远低了39.8巴仙。

据了解,公用事业局已关注上述疏失,并将向承包商追讨多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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