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毕丹星,在脸书更新有关阿裕尼-后港市镇会诉讼的情况,指出上周高庭已发布口头裁决,驳回了诉方部分修改和新增诉状内容的申请。
尽管高庭已在去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不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代表律师,在今年5月向法庭申请,修改针对工人党毕丹星和其他四人的诉状内容。
针对第三至第五答辩方(即毕丹星、市镇会理事蔡誌泓和符策涫),诉方要求新增的诉状内容包括,指责他们涉嫌“在行使适当技术与审慎义务上失责”(breaches of a duty to exercise due skill and care)。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是在本月3日聆讯诉辩双方说词。针对诉方的要求,遭到毕丹星等人的代表律师的反对。他们认为诉方AHTC代表律师未阐明,为何没有更早提出要求修改诉状?也不应让诉方为了符合早前的判决,而允许他们这么做。
至于针对第一至第二位答辩方(即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前党魁刘程强)的修改诉状要求,法官则批准修改。
诉方有意在诉状中,在指控林瑞莲和刘程强“违反公平的看管和技能职务”(breaching equitable duties of care and skill),致使市镇会不当地取消必要维护服务单位(EMSU)的招标,并把合同交给FMSS公司。
法官在结论中,仅同意诉方修改部分诉状内容,也认为诉方未就其申请提出合理解释,以及为何迟至今日裁作出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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