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高庭已在去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不过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代表律师,在今年5月向法庭申请,修改针对工人党毕丹星和其他四人的诉状内容。

不过此举遭到毕丹星等人的代表律师的反对。他们认为诉方AHTC代表律师未阐明,为何没有更早提出要求修改诉状?也不应让诉方为了符合早前的判决,而允许他们这么做。

他们也指出根据《时效法》(Limitation Act),要提出新诉状内容受到六年和三年期限的限制。再者,上述修改诉状形同“提出全新的起诉和索偿额”,也可能对工人党成员们形成歧见。

在诉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中,也包括指控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前党魁刘程强,“违反公平的看管和技能职务”(breaching equitable duties of care and skill),致使市镇会不当地取消必要维护服务单位(EMSU)的招标,并把合同交给FMSS公司。

至于诉方针对毕丹星、市镇会理事蔡誌泓和符策涫,涉嫌“在行使适当技术与审慎义务上失责”(breaches of a duty to exercise due skill and care)。

今早在法庭聆讯后,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保留裁决,将在之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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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渊臣针对《防假消息法》表达看法 通讯新闻部发文澄清

上周五,《网络公民》总编许渊臣在个人脸书,针对《防止网络假信息和防止网络操纵法案》(POFMA)发表个人观点,提出该法上诉时间程序,在选举期间可能被滥用,限制公民发表言论的忧虑。 《防假消息法》刚在本月2日起生效。自提呈国会以来,就已饱受争议,不仅政界人士,包括国内外学术界、媒体、公民组织等都已对该法提出质疑,例如担忧法案“定义笼统”、部长/执法机关权力过于广泛、以及可能产生寒蝉效应等,反而不利于公民间对公共政策的良性讨论。 依据该法,如部长/指定人士发出更正/撤除内容/文章的指示,如当事者不满可提出上诉,对上诉的审核期限为两日。 不过,如果上诉也被部长驳回怎么办?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根据《防假消息法》的附属条例,法庭常务官(Duty Registrar)安排审理当事者上诉个案的聆讯日,通常会是第六个工作日后。 对此,许渊臣认为,仅仅是对部长提出上诉、被驳回再申请法庭聆讯,整个申诉过程就至少要耗掉八天(工作日)的时间,而且还未算上当事人收到指示、以及寻求法律咨询、准备申诉辩词所需的时间。 再者,也没有任何指南显示在聆讯后何时必须作出判决。 反观,新加坡选举从提名日到投票,通常仅需时九日。故此许渊臣打个比方,假设有者要在2015年大选前,想针对集体感染C型肝炎事故进行爆料,执政政府会否发出撤文/跟更正指示,要求证实有关消息是确凿的?那么一般选民就没有机会去听一听,到底爆料消息想表达什么。 而且爆料当事人恐怕要走繁冗的上诉程序,要在工作日抽空提交法律文件到法庭。尽管针对部长撤文指示的上诉聆讯首三日免费,但是第四个聆讯日起,就要6000新元的收费。 有鉴于鲜有政府败诉的先例,这些不利因素,可能让一般民众望而却步,似乎足以堵住悠悠众口。 许渊臣对此讽喻,可能将来新加坡的牛津词典会出现一个新词,形同行动党政府“泼马”(pofma’d)了前方障碍,透过限制公民揭发有关部长和政策的负面消息,在选举中取得空前胜利。 《网络公民》英语站也分享了总编的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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