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28日),由于无法在最后一次调解会议上达成和解,五名巴士司机决定再对新捷运公司(SBS Transit)发起诉讼。
去年9月,五名巴士司机分别状告本地巴士业者新捷运,指责后者违反加班工酬条款,支付不足工酬。不过在去年11月13日,工业仲裁庭(IAC)裁决新捷运未抵触雇佣法。
目前再有五名巴士司机入禀法庭,控诉新捷运公司未能对他们间隔值班( split shifts)期间的等候时间,予以补偿。
根据诉状,他们认为在凌晨4至5时间隔值班的“待班时间”,以及早上9时至中午1时期间,该公司未能予以基本时薪补偿。
此外,他们认为公司未补贴值夜班的18元津贴,违反服务协议下的第24(9)条款;以及违反雇佣法36(1)条,因为未能提供每周休息日的班表等。
同时,该公司还有所谓的“内置加班”工时( Built-In Overtime),司机们认为这使得他们比原本规定的44小时工作更长时间,从而违反雇佣大第38(1)条文。此外,也申诉公共假期工作仍领到按普通时薪计算的加班薪资。
加上此前八名巴士司机,如今对新捷运公司发起诉讼的司机总共有13人。
代表这些司机的拉维律师表示,届时需检视这些诉讼是否涉及违反人力部设下的条规,以及合同里有关休息日和加班费用的事项,是否有违雇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