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六年前涉嫌资助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IS)宣传,新加坡人卡西姆(译名,Imran Kassim),于今日被带到法庭审讯。

他是首位在《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下被控的国民。

现年36岁的卡西姆。涉嫌在2014年10月,透过网络转账约450元给某个位于土耳其的账户,作为刊登亲ISIS宣传用途。

在审讯时,当被询及是否意识到自己此举已抵触《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并认罪,卡西姆却言道:“我不承认(recognise)新加坡法律,故此恕难认罪或不认罪,我只承认伊斯兰法。”

承认作出转账

“我只承认我曾做过上述转账。”尽管此前曾有律师辩护,此次选择出庭自辩。

卡西姆此前在一家物流公司担任董事,他是在去年4月被控上法庭。根据内政部文告,他自2017年8月起,就在内安法令下被拘留。

第二位在《恐怖主义(制止资助)法》下被控的本地人士,名为乌杜曼(译名,Ahmed Hussein Abdul Kadir s/o Sheik Uduman),他被指在2016年两次汇款给一个在海外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的人,总额逾1100元。

乌杜曼承认罪行并在去年10月17日被判30个月监禁。

2016年,六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因资助恐怖活动,被判监两年至五年不等,他们则是首批在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下被控和定罪的人士。

任何人出于恐怖主义目的提供资产或服务,一经定罪,可被判处长达10年的监禁,或高达50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