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管理大学毕业生,Hoon Qi Tong,被控在实习期间,于工作场所偷拍女子如厕,被判处两周的短期拘留和社区服务。

被告首次拍摄时,偷拍了一名女同事的裙底视频,但是他很快就对此失去了兴趣,于是决定尝试偷拍女子如厕,以期从中获得乐趣。

失败了两次后,他在女厕偷拍一名女同事如厕时,当场被逮捕。

于今年初毕业的被告,在法庭上承认侵犯他人隐私,或将被判不超过一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他还面临一项控状,尚交由法官考量。

在14天的短期拘留期间,被告将被监禁,但是会在释放后不留下犯罪记录。

他也必须在一年内,执行13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但被告可能提出上诉。

在法庭谕令保密身份下,媒体不可透露31岁受害者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工作场所。

据法庭文件指出,被告于2017年9月之前的数个月,就决定要尝试拍摄裙底视频。

控方副检察官Tan Yanying指出,被告当时曾有一名女友,两人曾有禁止婚前性行为的协议。基于尊重女友,被告遵守有关协议。

当场删除偷拍视频

然而在2017年9月13日,被告自受害者的座位开始跟踪她到女厕所,而受害者进入厕所前,发现被告在相邻的男浴室入口处徘徊。

被告确定受害者进入厕所后,进入其厕所的隔间,拿起手机升过隔板,开始拍摄受害者如厕视频。

当受害者抬头看到被告的手机时,她立刻去敲隔间的门。被告自隔间出来时,且没有否认拍摄视频。而在受害者要求下,被告也立刻格式化其手机,彻底删除有关视频。

受害者随后向上司报告有关事项,而被告也被警方逮捕,并当场被解雇。

警方也没收了被告的手机和电脑,裙底和如厕视频已被彻底删除,无法修复了。

法官:拘留令非轻判

在宣判时,地方法官John Ng指出,拘留令不应被视为轻微惩罚,因为被告将被监禁且被剥夺自由。

“当被告因其罪行而被判入狱时,将能够消除有关他犯罪却被放任不理的说辞。”

“若他想重犯,监狱内的生活将能够真实地提醒他有关行动的后果。”

法官补充说,被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已明显地显示在受害者写给法庭的信件中,受害者表示在事件发生后,开始害怕使用公共厕所额。“一旦我听到有其他人进入厕所,我会尽快离开……每当我听到可疑的声音时,就会立即抬头,检查和确保没有人在拍摄我。”

控方要求对被告下判八周的监禁,因为此案非特殊案例,被告应面对和其他成年罪犯一样的刑法。

被告的代表律师Mark Lee之前曾以被告患有持续性忧郁症,而要求强制治疗令(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但是精神科医生表示有关病症仅对被告的罪行带来轻微影响,而被驳回。

强制治疗令也是社区量刑的选择之一,仅提供给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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