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进党(Progress Singapore Party)在本月10日发声明,批评《防假消息法》赋予部长权力,来宣布哪些消息内容是假的,但欠缺明确的阐释和标准,该党认为这并不符合透明和问责的原则。

不过,律政部联合通讯及新闻部,也很快在隔日发表声明反驳该党,坚称上述法令要求部长明确说明为何相关内容存伪;也反问前进党党员毕博渊(Brad Bowyer)的言论自由可曾被堵住?

该部强调更正不实消息并不会打压任何人都言论自由。

前进党则在今日(16日)于脸书留言中作出回应,针对两大部门联合声明中存有数点“不实之处”,其中提及“前进党声称部长可随意施加任何惩处。”对此前进党驳斥这是不确实的。

从未提到部长可施加任何惩处

“我们的声明呼吁,要裁定哪些新闻是假消息、该做出怎样的惩处,我党认为,为了彰显中立理应由新加坡法庭来处理。”,故此,从来没有提到部长可以施加人和惩处。

在两大部门的声明中,指“前进党续而提及部长在使用《防假消息法》时没有任何标准或理据”,对此前进党澄清“该部有所误会”,该党针对的是如何定义假消息,而不是法令的使用。惟该党接受这点值得争议,故此同意原有文章中移除“理据”(justification)这字眼。

“不过,这不会改变在如何裁断假消息这点,仍欠缺明确的标准。”该党在声明中举例,《防假消息法》2(2)项阐明:不论是整体或是单独部分,如存有虚假或误导性,即有关陈述即属虚假。

对此前进党认为这样的定义显得迂回也,未见能清楚解释。

“由法庭裁决更符逻辑”

另一方面,两大部门声明指出,如何定夺虚假讯息也有法律先例可循。对此前进党“打蛇随棍上”,指这反而说明, 由法庭来裁决才更合乎逻辑,前进党也质问,当部长作出裁定的时候,又是否能获得相关法官专业/经验的人士提供咨询?

“如果说部长裁决有法律先例可循,那么就应在《防假消息法》中阐明,部长在裁定假消息上,应以法律先例为依循。”

前进党也重申,该党支持赋权部长,可下达指示要求附加澄清链接,这有助于阻止假消息散播。然而并没有必要让部长去仓促裁决,某消息是否虚假或存恶意。

让法庭裁决较符合逻辑,也能提供更大的透明度、问责和独立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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