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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拉维为迪哥达刑事诽谤 申请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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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篇刊载在《网络公民》的文章,在去年12月被控刑事诽谤的35岁男子迪哥达(Daniel de Costa),早前针对其指控作出宪法挑战(constitutional challenge)。不过两周前法庭驳回了他的申请。

针对法庭判决,拉维已在昨日(11日)申请,要求将迪哥达的刑事诽谤案交给高庭审理,并探讨对迪哥达的起诉,是否抵触新加坡宪法第12条。

迪哥达在去年12月12日,在刑事法典第499条文,以及第500条文下被提控。他被指控在2018年9月4日,电邮了含诽谤内阁成员内容的文章到《网络公民》。其中提及“高层腐败”(corruption at the highest echelons)。

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下阐明,任何涉及诽谤他人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次的申诉,律师拉维提及即便总理弟妹李显扬和李玮玲,都曾对总理以及其内阁,作出相似乃至更严重的指控。

2017年中旬,李显扬和李玮玲曾发表联合声明,其中抨击总理,滥用作为总理的权力,并且利用国家机关追求自己的个人目标。

故此,拉维认为如果总理弟妹作出类似乃至更严重的指控且未被起诉,那么就不应起诉迪哥达。

新加坡宪法第12条文阐明,所有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以及除非经过宪法明文授权,不得因为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而对新加坡公民在以下事项上有区别:在法律上或在公务机构或机关职位的委任和雇佣上、在有关财产的征收、 持有和处分的法律的实施上,以及在从事任何贸易、商业、专门职业、一般职业和就业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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