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披萨送餐员在蔡厝港的行人道上,行驶电动滑板车时撞上一名路人,涉嫌犯下过失罪。昨日被告(12日)认罪,检方要求对被告执行缓刑。
《今日报》报道,据法庭文件显示,去年5月23日,当时正值16岁的被告,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在德惠巷行驶,已超出每小时15公里速度的限行。
被告李世嘉(译音)尽管已承认罪行,但他仍然辩称是54岁受害者当时冲向行人道,随之被法官质疑,认为他当时超速加上路障挡住视线,无法精准判断,因此驳回被告的说法。
据了解,被告的电动滑板车宽度为74厘米,比规定的70厘米还要长,判定该电动滑板车并不符合规定。当时被告骑到路口的时候并没有减速,因此撞倒受害者导致他跌倒,头撞上地板,造成4厘米深的伤口,最后由被告为受害者止血并送往医院。而医疗费用也由被告支付。
基于当时被告超速以及行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滑板车,检察官要求提出缓刑而非罚款,不过检察官也表示,在犯罪期间,被告的年纪仍然相当年轻,因此才会提出缓刑需求。
被告预计在12月10日被裁定罪行。
本月5日开始,电动滑板车已被禁止在行人道上行驶,据交通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蓝彬明医生表示,基于涉及电动滑板车的事故频繁,11月5日起,电动滑板车被禁止在所有人行道使用。不过,脚车和电动轮椅等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仍可在人行道、脚车道和公园连道使用。
陆交局则表示将予以两个月宽限期,先给那些违例在人行道使用电动滑板车的民众发出警告;从明年1月1日起,违例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2000元或坐牢三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