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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无准证办集会、拒签口供有罪 高庭驳回范国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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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份子范国瀚因无准证举办集会、拒签署口供,合共被罚款3200元,不服判决于日前(10月4日)向高庭提出上诉。惟今日被高庭裁决驳回上诉。

根据书面判词,高庭法官蔡利民驳回范国瀚辩护律师杜莱辛甘的辩述。后者指当时范所举办的“公民抗命及社会运动”论坛,只不过是“讨论”和“分享有关公民不服从的观点和经历”。

范国瀚在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美景城(Midview City)的AGORA,主办“公民抗命及社会运动”论坛,邀请香港“黄雨伞运动”中的学运领袖黄之锋,透过Skype与现场观众连线对谈交流。

法官指出,控方展示范国瀚有意透过上述活动,认可“透过公民不服从带来社会改革”,这属于“集会”的范畴。

“依我之见,如讨论涉及捍卫/主张某一立场、宗旨或运动,也形同在宣扬相关志业。”

尽管论坛的主题相对中立,惟法官也指出在脸书对有关活动的简介,可见其“并非纯粹中立的学术讨论”。有关简介指将邀请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与本地社运分子施兰以及韩俐颖,分享公民不服从和民主,在营造促进进步和改变的社会运动扮演的角色。

法官认为,有鉴于黄之锋的身份,范国瀚邀请对付参与讨论,就显示范认同透过公民不服从带来社会改革的志业。

至于范国瀚被指拒签口供,法官指出警方有法律权力,要求供证者签署口供,以保障口供的可靠性。

控方曾要求调高保释金至1万5000元

法院是在今年1月3日裁定,范国瀚被指无准证举办集会,且拒绝签署口供,被判有罪。他因无准证办集会被罚2000元或10日监禁,而拒绝签口供被罚1200元或6日监禁。

功能八号氏族会总监张素兰在脸书分享,控方曾要求提高保释金至1万5000元,所幸范国瀚辩护律师回应,范没有潜逃的风险,也真诚地出庭,法庭也驳回了控方的要求。

据范国瀚辩护律师杜莱辛甘指出,范有意进一步将案件上诉到上诉庭。

将到上诉庭上诉

在举办活动前三日,警方曾告知范国瀚,即便是视讯集会也必须先申请准证。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查案人员传召范国瀚问话,并在录完口供后,要求范国瀚确认签字。

范国瀚要求索取口供书的备份后,才肯签名。警方以口供书属于机密文件为由,拒绝他的要求,并表示,如果范国瀚不签名,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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