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逃犯条例》抗争持续长达四月之久。据香港《南华早报》昨日报导,引起修订《逃犯条例》的触发案例凶嫌、涉在台湾杀死女友的陈同佳,将在下周三(10月23日)获释。

不过据了解,有传陈同佳在牧师劝服下,同意在获释后赴台湾自首,但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

至于台湾法务部则呼吁香港执法当局,继续追究陈同佳涉及的谋杀案。台方称,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香港检控官和警方理应持续积极侦办,续押追诉陈同佳的杀人罪嫌,还被害人及家属公道。”

台法务部指,衡量斟酌案件被告及被害人均为香港居民,香港检警机关也已掌握诸多未提供台湾检警的在港证据,并怀疑被告可能在香港已预谋犯案,强调香港非无管辖权;又称陈同佳所犯涉嫌杀人的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认为香港检警机关应依其司法程序,持续积极侦办。

港媒称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前曾来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陈讲解台湾法律及监狱情况。

《逃犯条例》修例触发点

引发《逃犯条例》修例的触发点,正是发生在2018年2月17日台湾曾发生香港籍女子潘晓颖命案。其香港籍男友陈同佳,在台湾将女友杀害后装入行李袋弃尸,再独自回港。

虽然当时已被香港警方抓获,但因与台湾无司法互助或安排逃犯移交协议,故无法将嫌犯移交到台湾进行审讯,故此,香港保安局期望能修改《逃犯修例》。

香港当局则以洗黑钱的罪状(涉盗用女友提款卡和财物)审讯陈同佳,并判他入狱。基于陈同佳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但由于他在狱中行为良好,获减刑。

香港的罪犯移交条例仍援用1997年回归之前的安排,与20个国家签订长期的引渡条例协议,其中并不包括中国、澳门及台湾。

其他地区若提出移交嫌犯申请,需逐个个案经立法会审批。而修订条例后,全球便可向香港提出移交申请,只要疑犯在移交地犯下其中37项罪行,特首便可授权后,将单次移交疑犯。

对于修例为何引起大批港民的反弹,其主要原因为,港民忧心修例后将会引发不公平审讯,尤其在中国司法并未独立的情况下,香港疑犯很可能会被移交到中国接受审讯,并且打开从香港引渡疑犯的缺口,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与营商环境。

另外,港民认为缺乏立法会审批的移交过程,程序过于简单,中国可以轻易要求香港将疑犯移交到中国受审。

至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则在今年9月4日宣布宣布撤回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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