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27日),时评人梁实轩针对反告李显龙总理滥用司法程序被驳回,呈上诉庭上诉,不过上诉庭仍维持高庭裁决,梁实轩上诉失败。
当时,梁实轩也在脸书分享,经过一个半小时聆讯,他的代表律师为其口头辩论,而总理代表律师文达星则未参与,上诉庭最终驳回他的上诉。
文达星原本要求讼费2万3000元,惟最终上诉庭裁定,梁需支付李显龙总理两万元诉讼费。
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组成上诉庭三司,聆听林鼎代表梁实轩作出上诉陈情。
只因分享一则脸书贴文,梁实轩在去年11月被总理提告诽谤,为此他由代表律师林鼎,在去年12月底反诉总理滥用法庭程序,并向总理索讨“名誉损害”的赔偿。
不过,高庭法官Aedit Abdullah在今年三月裁决,驳回梁实轩的反诉,指后者“没有合理的诉讼理由”。
林鼎在27日的聆讯上,也辩解到总理采取诽谤诉讼保护其政府声誉,但这也容易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再者,分享有关诽谤文章的有上万人,但只有梁实轩一人被起诉。他认为,总理似乎高度选择性地决定谁将被提告,而矛头就指向一个多年来撰写了2000多篇文章,以批评政府著称的人。
不过,梅达顺则认为,林鼎应知道民事法中原告可选择诉讼的形式;且即便对方是公众人物,法庭也不能限制受害者诉诸法庭的权益。
梅达顺称对于卷入诉讼的被告,提控被诽谤的原告,他表示感到“不明所以”(could not get his head around the idea)。
在今年三月的判决,法官Aedit Abdullah引述2018年Lee Tat发展公司提告301号分层地契管理公司的上诉庭判决先例,认为所谓“合理诉讼理由”,是有关上诉受理时,有些胜诉机会。故此驳回梁实轩的反诉总理申请。
法官引述Lee Tat发展公司诉讼案例,认为如果允许梁实轩反诉总理滥用程序,可能导致:
- 破坏“法律终局性原则”(树立司法权威性),助长不必要且冗长的小型诉讼
- 大开诉讼闸门
- 产生寒蝉效应
法官Aedit也阐释Lee Tat案的上诉庭决定:
(我们)未发现新加坡有滥用程序,现有民事法已有充分的法律机制,若有一方涉滥用程序,也有足够法律补救管道协助无辜者。
仅以上述原因,提告人的上诉不会成功。他上诉的法律依据甚至不存在。
法官也强调,满意引述以上诉庭Lee Tat的判决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