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巴士司机分别状告本地巴士业者新捷运(SBS Transit),指责后者违反加班工酬条款,支付不足工酬。
Carson律师楼律师拉维(M RAVI),在上周五代表上述巴士司机提呈传讯令状,内容有关这些起诉人指控该公司“违反合同上的加班费条款,且支付不足薪酬”。
律师拉维认为,有关诉讼也将探讨有关雇佣合同在休息日和加班工酬方面,是否涉及违反《雇佣法》。
至于新捷运企业沟通副主席Tammy Tan则在昨晚向本社证实,上述五名巴士司机经由Carson律师楼提呈的诉状,并正与律师商讨,有意针对相关指控进行辩护。
这些司机已在该公司任职三至10年不等。在上周五提呈的诉状中,也提及其中四名司机,曾向推事庭提呈类似的诉讼。尽管在今年7月和八日,出席了两次与国家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和康福德高的会谈,不过他们认为控诉和报告未受到重视。
原告也申诉到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也被转介给职工总会(NTUC)。不过基于没有得到“结论性的答复”,他们向新捷运发函,要求解释每月薪资明细。
“尽管当时新捷运同意这些司机在两日后回函,不过此后没有再收到任何回复,于是他们再向新捷运连发四封追问邮件。”
诉状中提及的控诉,包括原告指责他们被预期在休假日之前,可以“连续7日工作无休”,这不符合双方同意的聘任书,故此可能违反《雇佣法》36条,即员工理应每周获得休息日,或者值班超过30小时理应获休假。
原告也指控被要求“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也违反《雇佣法》规定的法定工时。
对于巴士司机们的诉讼,从传讯令状提呈的那日起,新捷运公司有八日时间给予原告满意答复,或选择在公堂之上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