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一篇刊载在《网络公民》的文章,曾在去年12月和本社总编许渊臣一同被控刑事诽谤的35岁男子迪哥达(Daniel de Costa),将针对其指控作出宪法挑战(constitutional challenge)。
国家法庭将在11月27日早上9时30分聆讯其申诉。
迪哥达代表律师拉维在脸书发文透露,前者指示他从宪法角度作出辩护。
“我们将质询,在刑事法典499条下“有关人士之声誉”,依据2017年上诉庭判例,只能诠释作为“自然人”(natural persons only”),那么,文章所指的“内阁”,就不能视为任何意义上的“个人”,也和新加坡宪法23和24条一致。”
宪法第23条阐述行政机构性质;24条则关乎内阁的组成。
法庭也会审讯探讨,究竟被告的文章是否损害内阁声誉;是内阁作为一个整体,仰或是内阁个人声誉受损?如把内阁视为一个整体,那么检方需要阐释,内阁是否可能成为刑事诽谤的受害者。
去年9月18日,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援引《广播法》第16(1)项,要求本社在六小时内撤下被指违规的贴文,本社已遵照该局的指示删除贴文。
资媒局在上述文章被移除后,于10月4日报案。警方在11月20日依据庭令,前往搜查本社总编许渊臣住处,并扣押其电脑设备作调查用途。
总检察署指,本社英语站在9月4日,上载了笔名Willy Sum作者所撰写的读者来函《谢健平脸书贴文的启示》(The take away from Seah Kian Ping’s Facebook post)。文章内容被指提及“高层腐败”,损害我国内阁成员的声誉。
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下阐明,任何涉及诽谤他人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本名为迪哥达(Daniel De’ Costa)的作者Willy Sum,也遭相同罪名提控。与此同时,也面对违反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
该控状指迪哥达在未经电邮主人Sim Wee Lee的同意下,冒用Sim Wee Lee的电邮账号[email protected],发电邮给《网络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