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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公司涉及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被罚23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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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简称,ECO SWM)因两年前大士工业区发生大火,疑似未针对危险废物处理采取合理切实的安全措施,危害员工的而被控违反《工作场所安全及健康法令》第12(1)条,被罚23万新元。

根据人力部周三(28日)文告,火灾于2017年2月23日早上6点10分发生。火灾发生当下,一名ECO SWM的员工正透过柔性金属软管将回收液体己烷(Hexane),从废品储罐中倒入塑料的中间散装容器(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

由于现场还有其他的易燃溶剂,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附近的员工也前往现场试图扑灭火势,但无法成功。民防部队在接获通报后赶往救灾,约早上11点,火势得以控制。

据人力部指出,所有员工已被安全撤离,无人伤亡,但其设施却被严重损毁。经调查后,人力部认为ECO SWM所使用的中间散装容器,并不适用于排放己烷所产生的静电作用,导致点燃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而引爆。

因此,人力部认为ECO SWM将高度易燃物,储存于塑料的中间散装容器,属于未能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行为。

此外,公司也被指在工作期间,将己烷和二甲苯的易燃物撒在地上,并未及时清理,溢出的液体助长了火速蔓延。此一行为,意味着未能及时遵照处理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作业程序。

人力部风险设施管理部门(Major Hazards Department,简称MHD)的主任Go Heng Huat表示,“危害废物处理公司必须确保对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评估,并监管所有的风险措施,同时需确保员工能够了解和时刻执行安全措施。”

他也补充道,“人力部将严正以待此事,绝不轻忽不守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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