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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驳斥针对马国囚犯批评 指我国法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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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否认针对马来西亚囚犯执行死刑的指控,并强调我国法律是同等对待所有人,无论罪犯是本地人或外国人。

当局是针对马国媒体报导指,我国数次拒绝了对被判处死刑的马国毒犯给予宽大请愿一事,做出回应。

内政部发言人于周末(7月13日)回复媒体询问时指出,“所有到访或居住在新加坡的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们的法律,如果他们选择违反我国法律,就必须准备接受法律对付”。

“我国拥有强大的法治力量和独立的司法制度。无论是什么国籍,只要是违法者,包括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均依据法律进行正当程序。”

内政部指出,当一名罪犯被判处死刑时,他可以向我国总统提交请愿书,而这将根据其特殊情况或优势进行仔细考量。

至于已经提交的请愿书,总统会在《宪法》第22条文下,根据内阁的建议,决定是否给予刑事宽恕权。《宪法》第22条例规定了给予赦免的规章。

内政部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决定,根据各别情况行驶死刑的主权。当然,我国继续使用死刑的决定,也受到国内外维护人权团体的批评。

“根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强制执行死刑,并没有达到国际共识……我国尊重其他国家决定自家法律制度的主权行使,也期望获得同样的回报。”

马国媒体于上周五(7月12日)报导,指该国四名毒犯的请愿书被拒绝,目前在樟宜监狱面临死刑。

马来西亚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发文告指出,该四名囚犯,也在10名向总统申请特赦的囚犯行列。

据报导,也是律师兼马国前议员的该师团顾问苏仁德兰(N Surendran)指出,前所未有的请愿书拒绝数量显示,“似乎意味着新加坡完全无视国际司法规范和舆论,准备狂热行刑(execution binge)。”

鉴于大量请愿书被拒,他质疑我国总统和内阁考量每个囚犯案件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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