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在昨天与读者们探讨,以2018年国会缺席率为例,朝野议员们出席国会的情况。
而根据国会记录,去年国会共召开32次国会会议,缺席率最高的,则是人民行动党的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32次会议中缺席九次,缺席率28.1巴仙。至于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花蒂玛和国防部长黄永宏,则屈居第二和第三(各缺席八次)。
缺席七次的议员则有:
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张思乐(七次)
东海岸集选区议员李奕贤(七次)
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七次)
议员不需要一整天坐在国会
不过,事实上国会议员是不需要一整天都坐在国会里的,他们可针对特定课题出席辩论,如有事务可离开。那么议员怎样才算出席?只要议员有来到国会报到,露脸下就可被记录作已出席。例如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晚期一些时候只能待在国会里不到五分钟,也记录为出席。
当然议员们可能认为,他们不必在议席上听完整场会议,因为事后还有国会议事记录(Hansard)可阅读。不过,当草案需要投票通过时,国会里必须达到合法的出席议员人数,才可开始进行表决。
举个例子,2014年,时任官委议员陈庆文,曾有两次因为发现国会出席率,没有达到宪法要求的法定人数,制止了草案表决。
根据新加坡宪法,依照议事常规要通过任何修法,国会里至少要有四分之一国会议员(出去议长、副议长或主持会议议员)列席。
2014年7月7日,国会将通过《辐射防护法令》和《版权法》修法。然而官委议员陈庆文教授发现,国会里法定人数不足。当时议员总人数有87人,需要至少22明议员才足四分之一。当时至少有65个议员,在上述两个法案修法即将表决时不在场。
当天下午5时34分,《辐射防护法令》已经过二读,而陈庆文教授举起手来,国会副议长张有福就询问,他是否要提出议会程序问题?
陈庆文就指出,法案表决在未能符合宪法通过基础上不应进行,要求确认国会里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副议长即请国会秘书展开计算,还差一位,便鸣钟召唤议员入席,议会法定人数才算达成。
“避免将来法案遭宪法挑战”
至于时任律政部长英兰妮,在傍晚6时46分进行《版权法》修法二读。在七点陈庆文再次举手,副议长询问他是否要提出议会程序和法定人数问题。
陈庆文表示:我必须如此,这是避免有关法案因未合法通过二早宪法挑战。
经过计算后,法定人数又是差一人,议会再次鸣钟,不过这次部长黄永宏介入,要求国会展延到明日进行表决该修法。
不过,2014年国会里法定人数争议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12年,陈庆文教授又两次在国会拦截了两项修法的通过,同样是因为法定人数不足的问题。
吊诡的是,不管是2012年和2014年的以上情况,为何不是由管理国会秩序的议长或副议长,先行确认议会中议员人数,才决定是否让修法进行表决,反而都是身为官委议员的陈庆文教授,提出国会法定人数不足,表决可能致使法律将来面都宪法挑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