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名男子对马来西亚移民局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他267万令吉(约87万6174新元),因为他遭“非法”扣押在一个过于拥挤的牢房中渡过37天。

将在今年7月迎来68岁生日的裘柏路易斯(Puis Gilbert Louis )指出,他于2018年10月9日晚上10时10分,在马来西亚柔佛住家被移民局官员逮捕后,就开始了此难熬的经历。

在芳林公园呈现表演的裘柏。(摄影:Lawrence Wong)

其代表律师阿伦卡西(Arun Kasi)在索赔声明中提到,裘柏拥有可逗留在马来西亚至2018年11月7日的有效签证,他和一名也持有有效签证的菲律宾籍女性友人,待在马国新山的住处。

该住家还有另外三人,但裘柏声称不知道其余三人的国籍。

裘柏认为,他可能是被怀疑涉嫌窝藏这三名疑是非法移民人士而被逮捕,但是被捕时也被告知原因。

裘柏指出,当他自住家被逮捕后,送到甘榜实达热带(Setia Tropika)移民局办公室时,相关官员也拿走了他的所有物品,包括手机、钱包、现金、住家钥匙、车钥匙和鞋子。而他随后成功用手机,通过脸书账号通知其家属和朋友有关被逮捕一事。

拘留中心生活环境恶劣

在移民局办公室中,裘柏声称他在被转移到北干那那移民局的前夕,被关押在一间已经有100名拘留者在内的牢房中,并且只能在肮脏的地板上睡觉。

被指患有幽闭恐怖症和哮喘的裘柏声称,他随后被带上手铐,坐上八人座卡车车厢内,和另外约30名拘留者被送到另一个拘留中心。

当在前往北干那那移民局的路上,基于空间狭窄,裘柏表示他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症状,必须推开卡车车厢的窗户,以呼吸新鲜空气。而当时正在下雨,所以他最终也被雨淋湿了。

他说到,至到2018年11月14日,他被扣押在北干那那移民局一间原本只用于扣留50人,却关押了130人的牢房中长达36天。

“那个情况时非常可怕和恐怖的,你不会想到有任何人会被置于这样的情境下。”

《马来邮报》报导裘柏的经历,“厕所设在牢房里,很肮脏且没有阻隔。没有可以饮用的清洁水源。提供的食物也不干净。”

没有提供基本必需品

他指出,一般的牢房都没有风扇,通风不良,大多数的被拘留者都冒汗且身有异味,但是都在狭窄的牢房中睡觉。

他列出没有为他和被拘留者提供的物品,包括了地毯、枕头、被单、鞋子、洗漱用具如肥皂和毛巾,以及换洗衣服。没有这些物件,他唯有赤脚走路,睡在脏兮兮的地板上。

他指出,他在被关押的首14天穿着同样的衣服,至到他被移民局官员带回住家查看居家的闭路电视记录时,才能替换衣服。

“许多被拘留者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洗澡了……很多人的身体已严重搔伤,包括疱疹在内的皮肤病也蔓延开来。”

他表示,自他成功从一家私营商店中,以“超高价格”购买肥皂后,在被扣押的第10天才洗澡。

为自保 掏钱替他人购物买票

裘柏在索赔声明中说道,“一瓶饮用水就要10令吉。购物受到时间和物件的限制”。他也指出,有关买卖的钱财,是取自他被移民局官员保管的钱包,以及到访者所提供的钱财。

他指出,其他被拘留者认为他是一名相对富裕的人,导致他必须为他们购物,避免被打扰或伤害。他更投诉自己和其余的被拘留者,必须为自称领导的人士买东西。

他表示,为三名被拘留了两年的印度尼西亚人支付了每人350令吉的渡轮票,因为这三人没有钱购票,或因为无法联系上家人,而无人帮助他们购票。

据索赔声明指出,裘柏提到,他因为拘留条件而患病,导致体重下降,但是只有在被释放后,才能寻求治疗。

他说到,曾在抵达北干那那移民局时,向当局官员表明身患有心脏病,并且需要依靠药物治疗,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但是他表示,除了拘留所外的政府医生提供的数天分量药物,他并没有获得良好的药物治疗。

寻求诉诸司法受限制

裘柏的律师阿伦提到,一些被扣留者不获准和律师见面,基于家属和朋友还能享有有限的探监次数,阿伦就以朋友身份,探访裘柏并和他进行了20分钟的交谈。
 
裘柏申诉寻求诉诸司法也受到限制阻碍。为了向裘柏获取供出庭用的宣誓书,监誓官要求和后者会面,也被拒绝。声明也提到牢房中还有很多被拘留者,已经多个月没有接触到外面的世界。

“居留条件违反了所有拘留人类的基本标准,并且无视任何最低人性标准,甚至对人们施加残酷行为。”

他指出,在拘留所中受到的待遇,已经违法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IDTP)以及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7(1)条款。

在第7(1)条款阐明,规定,无人可因其过去、在当时法律下所不能被惩罚的行为或疏漏,而受惩罚;无人应当为过去所犯的罪行而被施以当时法律规定之外的更重刑罚。

获释导致司法检讨被撤回

裘柏在索赔声明也提到,他曾于2018年11月1日,透过其律师致函移民局局长,但是并没有接到任何答复,并于同年11月9日向高等法庭提交人身保护令。

但是,就在他的人身保护令,或对其被拘留提出质疑的司法检讨前夕,他于11月14日被释放了,并获得为期七天的特别通行证。而他要求的司法检讨,也随着获释而被撤回了。

未带到法院审讯

裘柏申诉他是遭到非法逮捕的,因为他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罪行调查或指控下被逮捕,甚至没有被带到地方法院接受审讯。

他指出,有关的逮捕行动违法了宪法第5条,即除非依法刑事,没有人的人身自由可以被剥夺,还应该将被逮捕人士的原因告知,并允许她咨询律师。

在宪法第5(4)条文中也提到,被逮捕的非马来西亚国民,不能在没有被带到地方法庭和在法院授权下,不可以被拘留超过14天;而马来西亚国民必须在不得拖延的情况下,与24小时内到地方法院进行相关程序。针对此条例,裘柏指出,这已违反了宪法第8(1)条文,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都不应备歧视。

阿伦指责到,针对非马来西亚人的不同时间框架修正案,是违反宪法和非法的,而且导致裘柏被拘留超过24小时而未被送到法庭面控,也是违宪和非法的。

控诉数条例违宪且非法

有关针对马来西亚移民局总监和马国政府的诉讼案,于5月28日在吉隆坡高等法庭展开。

裘柏因为在被逮捕期间、被拘留期间和被释放后所面的持续压力等严重损伤,要求84万令吉赔偿。

他也针对包括在被扣留期间,未获得良好治疗而将生命暴露在危险处境、当局没有把他带到地方法院而涉及违宪、在被扣留期间未提供基本洗漱用具和必需品,以及违反了逮捕与非法逮捕有关的宪法保障措施,而要求183万令吉的补偿。

他也寻求法庭依据她的案件,判处当局违反CIDTP、宪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导致他被虐待。

他也寻求法庭宣判已修改的宪法条文,导致非马来西亚国民面对差别待遇,是违法、危险和不恰当的。

阿伦指出,诉讼的法庭文件已经送达马国总检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马来邮报》曾尝试联络移民局,以便征询他们对此案件的看法,但是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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