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电影导演施忠明在脸书发文分享,他今早电邮致函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向后者询问本地英语网络媒体“慈母舰”制作的一段视频,因其内容呈现政党标志、有政治人物宣传政治课题,是否抵触了《电影法》禁止制作政党政治影片的条文?
新加坡英语网络媒体“慈母舰”(Mothership sg)日前录制视频,采访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医生,内容谈及陆路交通规划和2040年陆路交通发展总蓝图。
由于普杰立的父亲多米尼克(Dominic Puthucheary),曾是社阵政治人物,视频中的快问快答访谈,不免询问普杰立,行动党和社阵,会如何选择。后者则回答选行动党,不过他说很久以前两者过去曾在一起(指社阵领袖原一同创立行动党,惟后来因政见不同离开)。
针对这段视频,施忠明质疑,既然这是“慈母舰”拍摄、并非政府创作的视频,就不能在《电影法》下的第40条文被豁免(只有政府指示或发行的影片可豁免)。
而根据新加坡《电影法》第33条文,私自制作政党政治影片是被违法的。在该条文下,任何人进口、制作、发行或放映政党政治影片即属犯罪,可面对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施忠明认为,上述视频里又出现偏驳政治立场、政治人物推介政治课题、出现政党标志等等。
”敢问有关视频是否已送交(资媒局)进行分级?在电影法第33条文下,会否被归类为政党政治影片?“他在电邮中如是质问资媒局。
2015年民主党拍《白衣牌洗衣粉》视频
此外,施忠明也在贴文中附上2015年的一个案例,那时资媒局指民主党制作的一段诙谐讽刺短片,根据《电影法》定义乃是政党政治影片。
对此民主党领导徐顺全批评资媒局选择性地诠释该法,因为政府也有以漫画的形式,借中国寓言和歌舞等来生动描绘建国一代配套和终身健保等重要政策。
徐顺全也认为,既然这样,政府的视频也是针对即将来临的选举推出,和民主党制作的宣传视频也没什么不同。
然而,资媒局在回应声明中反驳徐顺全把民主党的视频和政府政策宣导短片混为一谈,后者旨在宣传公共政策,而没提及任何政党。
不过,当时资媒局指民主党拍摄的短片,乃是首个和政党政治影片条例有关的案例,或许有关政党并不清楚有关法律限制,所以并未追究。
《电影法》第40条文
在《电影法》第40条文(2)下,相关部长若认为合适,可宪报公布任何人士、影片或广告等,豁免于《电影法》。
这意味着,如果部长觉得合适,可依法豁免上述采访普杰立的视频,不受《电影法》制约。
谁资助“慈母舰”?
2014年,资媒局曾要求“慈母舰”在类别执照计划(Class Licence Scheme)下注册,并接受不收受外国资金的规定。
“慈母舰”向来对外公布前外交部长杨荣文当写手,而该网站由社会企业 Project Fisher-men Pte Ltd资助运营,由前标新局主席杨烈国担任董事主席。
本社当时也曾询问该网站负责人,谁才是背后的资助者,同时也求证杨荣文是否是“慈母舰”的创办人?以及他在该网站编采工作的角色?
对此“慈母舰”在同年4月11日撰文回应,澄清杨荣文在roject Fisher-men没有担任任何角色,只是非正式的顾问和支持者。不过他在“慈母舰”草创阶段的参与,使人们误以为他是该社的创办人。
至于资金方面,“慈母舰”表示有两名生意人担任Project Fisher-men Ltd. 的董事,而他们也没有任何政治背景。